“国家水利风景区”标识图样
9月12日,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启用国家水利风景区标识的公告,标志着“国家水利风景区”标识从即日起正式启用。
徽标图案由“国家水利风景区”英文缩写“N、W、P”字为设计主体,经艺术变形后,如向上翻腾的浪花,亦塑造成开放式腾飞的凤凰造型,呈向上无限延伸之势,背景形如一片飘逸的绿叶,象征绿色和大地,整体突出我国水利风景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旅游的主题;突出我国水利风景区富饶、生态、文明、和平、环保的文化环境,展现了水利风景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蕴意我国创建国家水利风景区旅游特色,让鸟儿自由飞翔,让浪花盛情翻腾,让凤凰舒展绽放,使我国水利风景区充满朝气、蓬勃发展的美好前景。
“国家水利风景区”标识使用单位为:水利部及其直属单位水利风景区工作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自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兵团水利局水利风景区工作主管部门;国家水利风景区单位;经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授权准予使用的其他单位。公告还要求,未经许可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或仿制“国家水利风景区”标识。
来源:水利部网站 200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