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尤珍 通讯员 巫菡蕾)为纪念《太湖流域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11月1日,太湖局在上海组织召开了《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专项执法联合巡查联席会议,全面总结一年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交流《条例》专项执法联合巡查和深化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合作、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切实推进太湖流域依法治水管水进行了探讨。
太湖局巡视员、副局长叶寿仁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近年来太湖局会同流域两省一市水利部门在水利规划、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源地保护、引江济太、重点工程建设、流域立法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保障了流域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有力推进了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的顺利开展,取得可喜成绩。太湖流域依法治水管水水平显著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扎实推进,“三个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水资源管理不断深化,河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他强调,《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流域管理的综合性立法,贯彻落实好这部法规对进一步加强流域治理与管理,进一步提升水利的社会管理能力,依法保护太湖流域水安全,保障太湖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重大的意义。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各地要齐心协力、切实履行好《条例》规定职责,确保《条例》有效施行。一要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二要尽快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大力推进节约用水,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三要强化洪水与水资源的统一调度、科学调度;四要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和生态修复。
他要求,下阶段要继续狠抓落实,切实推动《条例》顺利实施。第一要完善流域管理协调机制。流域内水利、环保等部门之间,流域与区域之间都应加强协调,团结合作,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第二要抓紧完成有关基础工作。要结合流域与区域管理的需要,加强现有资源整合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防汛指挥、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监控与保护预警系统、建立流域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第三要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太湖局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细致的清理,尽快启动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第四是规范许可审批,流域和地方都要根据《条例》规定严把审批审查关,依法开展水工程规划同意、建设项目水资源来论证、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等行政许可工作;第五要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六要严格监督执法。要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执法机制,强化日常巡查,联合巡查要继续与《条例》相结合,与水利部以及各地开展的特色活动相结合。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水利厅原副厅长黄建中指出,治理太湖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条例》的出台对保护太湖至关重要,流域各级水行政工作者要加强责任感,守住法律这条防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同时,他建议加快太湖流域相关规划的编制,以及《条例》配套制度的制定。浙江省要继续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执法。
上海水务局副局长沈依云强调,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不仅要加深对《条例》本身的理解,也要加强深对《条例》相关法规文件的学习;认真完善配套相关制度,增强《条例》在上海的执行力度;深化联合巡查制度,完善联合巡查机制;加强沟通和协商,营造流域内团结治水的良好氛围。
太湖局水政监察总队副总队长罗尖主持会议,并就继续贯彻落实《条例》,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上,太湖局、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水政监察(水务执法)总队进行交流发言;常州市水利局、嘉兴市水利局、青浦区水务局、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局、湖州市长兴县水利局作了典型发言。
江苏省水利厅副巡视员王逸珠,太湖局、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水利(水务)厅(局),以及太湖流域各有关市(区)、县(区)水利(水务)局有关水行政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