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后的庙泉河段
中国水利网站12月6日讯(特约记者 金廷举)近日,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研究同意,出台《秀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党政经济实绩考核细则》,考核实行倒扣分制,由县河长办牵头实施。
据了解,考核细则明确乡镇(街道)、村(居委)两级河长制不完善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未专题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的,未全面启动村镇级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编制的,河道保洁开展不力有白色垃圾或漂浮物聚集在规定时间内未清理的,因辖区内排污导致河道断面水质监测不达标的,辖区内存在违规涉河建筑未及时查处或上报的,辖区河道内存在电毒炸鱼现象、或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现象、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上报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县级河长、县河长办交办、督办案件的,因其他工作开展不力被县河长办点名通报的等,共计最高扣5分。
“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秀山县全面建立了制度体系,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取得了显著成效,39条主要河流、46水库正在悄然发生着可喜的变化。”县河长办负责人任明亚说,明年工作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继续加大污染综合治理,扎实做好水体保护,加快提升河道管护水平,实行常态化督查考核,着力打造水清岸绿的水环境,让秀山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