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河长制推进流域综合管理——访全国人大代表郭军
 

  □本报记者 轩玮

  自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仅一年多时间,省市县乡32万多名河长上岗履职,很多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多头管”到“统一管”、从“管不好”到“管得好”的转变,河长制缘何展现出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又将何去何从?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郭军认为,河长制写入水污染防治法,为推行河长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强化了党政领导治水方面的责任,下一步要继续突破“九龙治水”的分割管理,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协作机制,进而实现跨省区的流域综合管理。

  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不少地方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法规制度,对河长巡河履职、考核问责等做出明确规定。让河长既挂帅又出征,在郭军看来,主要目的不仅在于通过巡河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更加高效地促进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进而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协调管理机制,形成治水的强大合力。

  水的流动性和循环性特点决定了水资源的流域特征。“一个省内,河流的上下游、左右岸如何协调,区域各部门之间又如何协调?”郭军说,“这些问题解决好了,也将为今后如长江黄河等跨省区大江大河流域的综合治理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

  据了解,目前25个省份已经在2017年年底建立了河长制,还有6个省份将于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对于目前河长制的顺利实施, “这与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 郭军认为,“接下来重要的是,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真抓实干,不能讲空,要拿出实招,做出实效。这也是老百姓最希望看到的。”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8年3月16日

轩玮
责任编辑:段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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