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五级河长体系强化组织保障
 

  本报讯(记者 董英)黑龙江近日明确在全省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全省总河长由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担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省委副书记黄建盛,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郝会龙和副省长吕维峰任“省级河长”,分别负责界江界湖流域、松花江流域、嫩江流域的河湖管理工作。市级河长由各市(地)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担任。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

  黑龙江要求,强化组织保障,围绕“六大任务”,逐级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省直部门作用,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做到任务目标切实可行,行业考核办法严谨规范。坚持全省一盘棋,建立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各部门之间要紧密衔接、高效运转,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行业监管职能,纳入督办事项,确保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考核问责,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对落实不力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加强相关立法,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7年3月23日

董英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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