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世界水日”说涉水卫生


2008-03-20

  3月22日是第16个世界水日。今年水日的主题是涉水卫生,本刊记者就此主题采访了水利、供水、健康等方面的专家。请他们一起来探讨如何保障农村饮用水水质、保障城镇供水水质、水和人体健康以及公众水营养状况等方面的内容。

  刘文朝:为保障农村供水水质提供技术路线

  解决农村供水水质问题,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为保障农村饮用水水质的安全,笔者认为作为水利科研人员要及时提供主要技术路线。
  第一,合理选择供水水源,加强水源保护。做好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优质水源优先用于生活饮用,如果当地没有合适水源,可在更大区域范围内,结合建设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的供水工程选择水源。要进行水源水质化验,尽可能选择水质良好、净化难度低、便于卫生防护、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要求的水源。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已有工程和规划工程的饮水水源进行保护。根据水源类型划定保护区,治理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立标志牌,保护区内严禁存在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和任何活动。水源保护区应征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对建保护区造成的农民经济损失,要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第二,合理选择工程型式。小型分散的供水工程,管理人员多数为当地村民,缺乏相关专业基础知识,难于做到严格的水质管理。因此,要因地制宜,与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尽可能规划建设适度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或利用城镇水厂向周边农村管网延伸供水,以实现专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村镇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供水,进一步提高村镇供水质量和保证率,缩小城乡差别。
  第三,合理选择水质净化技术。符合水源水质标准的原水,采取常规水处理措施,去除水中的悬浮物、胶体颗粒。如规模较小的水厂,采用体积小、占地少、一次性投资较低的一体化净水器或组合式净水装置。还有如超滤膜能有效去除水中的悬浮物质和微生物,适合于地下水、山泉水等良好水源水的净化。
  第四,加强供水消毒。生活饮用水必须消毒,其目的是杀灭水中的病原微生物,以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传染病蔓延。消毒措施,根据供水方式、供水水质、供水规模等工程具体情况和消毒剂供应等情况确定。目前集中供水工程采用较多的消毒方式,包括二氧化氯、次氯酸钠、臭氧、紫外线、三氯异氰尿酸等。
  第五,加强水质检测。利用卫生等部门已有的监测能力,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网络。集中供水工程,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的要求,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检验。规模较大的供水工程,设化验室,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配备自动检测设备或简易检验设备,或委托具有生活饮用水化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作者系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刘志琪: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

  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的供水水质达标情况比较好,但一些小城镇存在工艺相对落后、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因此这些地区的供水水质达标情况要差一些。从全国看,大部分大中城市水厂的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基本是合格的。目前除公共供水外,还有一些城市,特别是北方城市,单位自备水源供水还占相当的比例,由于政府对其监管还不到位,所以自备水源供水在水质检测能力、安全保障程度等方面要比公共供水的水平差。此外,在城市的二次供水方面还存在管理不到位、水质状况差等问题。
  水源水质不合格已给供水企业生产合格饮用水带来极大难度,加上目前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逐年增多,虽然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经多方努力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后,能使供水水质尽快恢复,但毕竟是权宜之计,代价很高,潜在的风险仍然很大。
  第一,应当切实加大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力度。充足并符合标准的水源是保证城市供水水质和水量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没有足量的并符合标准的原水,也就难以加工出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来满足用户的需求。同时,有条件的城市应当建设第二水源,作为应急和突发事件时备用。各地还应当对当地的饮用水水源状况进行一个全面的分析和评估,看现有的水源水质是否符合标准,看看污染情况和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超标情况,目前还有哪些潜在的污染源等等,以便针对水源水质的状况,提出相应措施。
  第二,进一步完善全国城镇供水水质监测网络,提高水质监测水平。进行城镇供水水质监测是保证水质达标的必要手段和前提条件,供水企业能否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水平,对保障城镇供水安全也至关重要。应当发挥国家和地方两级供水水质监测网络和各级监测站的作用,同时不断加强供水企业的检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城镇供水的水质监测水平。
  第三,应当制定相关法规,建立和完善城镇供水水质监管体系。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对城镇供水水质进行检查,加强对水质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自备水源供水和二次供水的监管。对于水质超标情况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依法进行相应处罚。应当理顺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避免多头检查,给供水企业和单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第四,应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城镇供水设施的改造,提高水处理工艺和技术水平。各地要根据当地水源水质状况,分析现有水处理工艺和设施水平,按照国家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是否能够使处理后的饮用水达标,如达不到要求,就需要对现有工艺和设施进行改造。应当在认真分析研究和试验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改造措施,既要有远期的规划和目标,又要有近期的实施计划,避免盲目上新的工程项目,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作者系中国城镇供水协会秘书长)

  柴巍中:努力改善公众水营养状况

  水的摄取关乎人体的营养和健康,人们当前的饮水习惯将决定10年后的健康状况,科学饮水至关重要。世界卫生组织调查发现,人类疾病的80%与水有关。发展中国家80%的疾病和1/3的死亡与饮水缺乏或不洁有关,每年因此死亡的人数达2500万人。联合国“饮用水指导方针”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众健康。“安全并不是水的唯一标准,人们在选择长期饮用水时更应该注重其是否有益于人体健康”。
  目前,营养缺乏和营养失衡影响着中国数以千万计的人群。公众营养涉及中华民族的竞争力和国运昌盛,改善中国公众营养健康状况是当前的一件急迫要务。“推进公众营养改善行动”已列入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现代人生活节奏紧张,活动较少和压力过大,容易导致营养失衡。在众多营养失衡的类别中,饮水不足是极其普遍的现象。水是维护人体营养与健康状况的最基础要素,也在一个国家的饮食文化和工农业文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曾在水资源的安全和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但倡导科学饮水,大力改善公众水营养状况还需重视和加强。就公众营养改善来讲,人们注重食物营养的供给与保障,而比较忽视水营养的供给与改善。在国民膳食平衡宝塔和膳食指南中均没有列入科学饮水的相关指导和建议,人们饮水只是凭着“感觉走”,这应该引起公众和学界的关注。我们不但要关注吃的营养问题,也要重视喝水时水的营养问题,从而充分发挥饮食两条路径改善国民营养健康的作用。
  水的重要生理作用、口渴滞后机制、水缺乏和水中毒的危害,均要求我们重视科学饮水,这对正处在生长发育旺盛时期的青少年尤为重要。
  应该讲,水营养是其他一切营养的基础和前提,是科学饮食和合理膳食的保证。对个人来说,水营养是健康和活力的保证;对公众来讲,改善水营养则是提高人口素质,维护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儿童健康成长、扶贫工作和西部开发也离不开公众水营养的保障与改善。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推进公众营养改善行动过程中,应该积极思考改善公众水营养状况的方法和措施,在产、学、研、管等部门的行动和计划中予以体现,在公众健康教育和科普活动中,加以重视和大力推动。营养科学工作者应该鼓励和监督公众水营养的摄取,帮助制定水营养的摄取计划,从而全面保障公众的科学饮水。
  (作者系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博士)

  张熙增:要喝健康水

  涉及健康的因素很多,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水对健康的影响。3月22日是第16个世界水日,我们有必要从保护健康的角度谈谈健康饮用水。水是人的生命之本、生存之本、健康之本。生命之本、生存之本的道理基本固化,而健康之本的道理还在发展,还在变化。
  近几十年的时间,水的污染和减少已严重影响了人类的健康。按照饮用水的现实状况,人们把水分成干净水、安全水和健康水。干净水和安全水主要是针对现在水的污染提出来的,大肠杆菌超标,化学物质超标的水既不是干净水,也不是安全水,作为饮用水首先要去除污染,这是起码的要求。现在对饮用水研究认为,饮用水还要提高一个层次,不光安全,还要健康,提出了健康饮用水的概念。我们北京保护健康协会从人类健康角度出发,专门成立了“健康饮用水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和吸纳一批生产水的优秀企业来推动健康饮用水的发展和普及,这是小康社会的需要,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这是社会的进步。
  什么是健康水呢?现在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但有些专家经过研究,推出了自己的认识:健康水是指在满足人体基本生理功能和生命维持的基础上,长期饮用可以改善和增进人体生理功效,增强人体健康,提高生命质量的水。这个定义的概念落实下来是很不容易的。第一,健康饮用水应该是没有污染的,要做到无毒无害无异味等。第二,要解决水的退化问题,使水具有生命活力。第三,符合人体营养和生理需要的水,如含有益的矿物质,呈弱碱性等,这需要解决健康水的标准和一系列的技术问题。现在专家与水的生产企业已经生产出了基本符合上述概念的水,尤其是膜技术的突破,给健康饮用水创造了条件。虽然现在国内有不少水和水的设备基本达到健康饮用水的要求,但都是初步的。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认识的不断深化,今后对健康饮用水的认识,对健康饮用水的研究,对健康饮用水的标准,还要有待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
  (作者系北京保护健康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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