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司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牢牢把握“民生水利”主题,坚持结合自身职能特点,深入开展调研和解放思想讨论,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一,开展水资源保护与水安全专题调研。针对目前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频发、影响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问题,从11月上旬开始,由司领导分别带队赴吉林、辽宁、山东等地进行“水资源保护与水安全”调研。调研活动从四方面入手:一是水资源保护与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现状与进展;二是饮水安全保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三是水资源保护与饮水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四是各地在水资源保护与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以及意见建议。
通过调研他们看到,当前在一些地方,饮水安全隐患仍然不容忽视,水利部门的水资源保护意识尚待加强,监管力度还有待提高,水资源费征收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在调研中,他们及时对地方水利部门在水资源保护及饮水安全保障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希望切实履行水利部门在水资源保护及饮水安全保障方面的职责,切实提高水资源保护认识,加强对饮水安全隐患的排查、监管力度,加强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建立和完善。
第二,高度关注影响农民利益的水权转换问题。11月10日,水资源司收到审计署转来的《审计简报》,反映山西省介休市洪山灌区农业灌溉用水转为工业用水,影响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山西省介休市洪山灌区从自身利益出发,将农业灌溉用水的98%转供工业用水,导致11.8万亩有效灌溉面积内,除1万亩仍靠灌区农业灌溉用水浇灌外,约5万亩靠地下水浇灌,还有5万多亩水地变成旱地无法浇灌,使20个自然村、6万农民的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水资源司高度重视这一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解决这一民生问题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农业用水终端管理,确保灌溉用水和粮食安全。他们多次与山西省有关部门联系,了解情况,关注事态发展。司领导在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经验交流会期间,还专门与山西省水利厅有关负责同志沟通这一情况,要求在农业水权向工业转让中,必须是通过节水灌溉可节约的水权,防止侵占农民利益,危及粮食安全。近期他们还将联合有关司局开展现场调研,并通过出台文件规范类似的水权转换行为。
第三,加强部门协调,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水资源司在长期实践中认识到,水资源保护工作亟需跨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司领导于11月26日主动前往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就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以及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的协调完善等工作进行沟通。双方认识到,我国当前的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问题的依然严峻,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双方应本着对国家、人民和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在相关事宜上的沟通与合作,以实际行动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日前,环保部污染防治司给水利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发来感谢信,对水资源司主动协调的精神和务实合作的作风深表感谢,并表示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动加强两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第四,提出水资源管理机制体制创新思路。水资源司在解放思想讨论中,认真查找水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工作。他们认为,部党组积极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高度关注民生水利的工作思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成效显著。同时查找出当前水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二是水资源管理没有覆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塘和水库里的水,也没有延伸到公共供水管网中的大用水户;三是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薄弱;四是缺少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
针对存在的问题,大家建议:一要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要按照需水管理的理念,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水资源监管能力。二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建议积极调整水利投资结构,建立水资源综合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资源保护三大财政专项。三要进一步重视水源保护。开展水源地综合整治,确保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问题,应高度重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饮水水源地保护,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