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修订)》是国务院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二档项目。水利部已于2008年9月28日以水政法〔2008〕392号将《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为加快《水土保持法》修订审查进度,并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部政法司、水保司与国务院法制办农环司于11月28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为主题的座谈会。政法司司长赵伟,水保司司长刘震、副司长牛崇桓,国务院法制办农环司司长王振江以及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在讨论中认为,这次座谈会的召开,恰逢全党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很有意义。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水土保持法》的修订作为坚持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出台的立法项目,适应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和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要求,将为发挥水土保持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政法司和水保司在修订工作中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做好《水土保持法》修订作为实践载体,在全面总结《水土保持法》实施十七年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牢牢把握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的要求,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立法的重点,进一步调整、充实和丰富了水土保持法律制度。
与会代表在讨论中提出,下一阶段《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将科学发展的理念贯穿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各个环节,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同改善水土流失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结合起来,同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健全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抓紧审查《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将会同我部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返回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对修订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尽快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