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就确保震损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防范次生灾害发出紧急通知
中国水利网站5月17日讯 为确保震损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有效防范次生灾害,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5月17日,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就确保震损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防范次生灾害发出紧急通知: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震损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堰塞湖等次生灾害防范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组织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紧急处置险情,最大程度减轻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二、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开展震损水库险情排查和应急除险工作,确保紫坪铺、鲁班等重点水利工程安全。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对所辖水库逐一进行排查和研判,按照溃坝险情、高危险情、次高危险情进行分类,制定应急除险加固和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尽快消除险情。每座震损水库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巡查和值守,及时发现和上报险情。对于存在溃坝险情和高危险情的水库,要立即降低库水位或空库运行,及时撤离和转移下游受威胁群众,确保工程和人员安全。对于次高危险情的水库,以及出险的堤坝、涵闸等其他水利工程,也要逐一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三、立即开展北川、汶川、绵竹、青川、安县、什邡、彭州等地堰塞湖的应急处置,坚决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各地要想方设法尽快对发现的所有堰塞湖进行实地查堪,弄清堰塞湖堆积体的规模、稳定性、蓄水量以及上、下游受威胁范围和人员情况,组织专家制定除险方案,尽快打通堰塞湖下泄通道,迅速降低水位,排除险情。对已经核实的堰塞湖,要迅速设立监测站,安排专人监视堰塞湖蓄水、泄流变化及堆积体稳定状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存在高危险性的堰塞湖,必须立即转移受威胁群众和抢险救援部队及人员,避免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事件。必要时可商请部队支援。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汛期工程应急抢护和人员转移等各项预案。对于各类出险水利工程,都要制定汛期应急抢护预案,落实各种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对策和措施。对水库、堰塞湖等高危险情,必须制定受威胁人员的转移预案,明确预警人员和转移路线,确保受威胁地区群众和抢险救援部队及人员的安全。
五、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水利工程调度。水文部门要加强河道、水库、堰塞湖等重要部位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可靠信息。防汛指挥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指挥调度,确保工程自身安全。各地要加强震损水利工程和堰塞湖的巡查值守,密切监视险情发展变化,落实可靠的通讯预警设施和人员,确保通信畅通,一旦发现水库、堰塞湖溃决等重大险情征兆,要立即发出预警信息,迅速撤离下游群众和抢险救援部队及人员。
六、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防汛安全由地方行政首长负总责,要逐一落实每座出险水库,特别是存在溃坝危险和高危险情的水库、堤坝和堰塞湖等防汛行政负责人,并明确技术负责人,切实依法履行有关职责。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抓紧开展震毁水利工程修复。各地要抓紧组织力量,尽快摸清水利工程震损情况,制定修复计划,优先开展水文设施修复,恢复测报能力,确保汛期能够投入使用。对地位重要、关系重大、危险性高的震损水利工程,要抓紧修复,确保度汛安全。
八、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市、县各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一有险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及时向国家防总报告。对紧急或特别重大险情,要同时报告国家防总办公室。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