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安全放首位是抵御天灾的最好堤坝

2007-08-23

    日前,山东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求,地处河道水库、泄洪区、低洼地的煤矿和非煤矿山,汛期必须在绝对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生产,大雨天气必须停产撤人。同时,对有可能遭受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危及公共安全的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和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地下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部位,要求制定出具体的撤离预案,一旦发生重大汛情,立即启动。在连绵暴雨给山东省带来重大灾害的情况下,上述指令显然带有极强的针对性。     

    我们不得不承认,虽然在很多时候,科技进步带来的能力提高,已经让人类产生可以摆弄地球于股掌的错觉,但作为自然世界的一部分,人在大自然呈现出其暴戾和强大一面的时候,其实显得相当脆弱和无力。因此,因天灾而导致的悲剧永远不可能绝对避免,自然灾害将是伴随人类整个文明进程的阴影。这也就意味着,无论采取多么周到、完备的措施,人类生产、建设活动中,依然不可能绝对避免自然灾害的发生和为害。

    但同样值得强调的是,在承认自然灾害不可绝对避免的客观规律的同时,如何尽量减少天灾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危害,却是人力可以着力且能够有所作为的领域。此次山东省政府明确要求“地处河道水库、泄洪区、低洼地的煤矿和非煤矿山,汛期必须在绝对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生产,大雨天气必须停产撤人”,就是尽量减少天灾导致人祸的重要举措。试想,如果这一规定在今后的矿山生产活动中能够得到严格的落实,则虽然因暴雨、山洪而导致的溃水事故依然无法避免,但天灾的危害却仅限于有限的物质损失,而最可宝贵的人的性命,却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在人类的所有生产活动中,人作为生产活动的主体,从来都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作为诸多生产要素之一种,人的劳动往往以其经济价值而纳入对生产成本的核算和控制之中,因此才有所谓企业的“人力成本”概念。在这个意义上,劳动者的技能高低、工时长短、工资多少,成为衡量劳动者价值的重要指标。而在另一方面,劳动者以生命之躯投入生产活动,而其生命的价值却无法以任何经济指标衡量。这也就意味着劳动者是以无价之生命,从事着有价的劳动、创造着有限的价值。而当生产活动面临着可知或不可知的危险时,劳动者的生命价值与经济价值之间,便不可避免地面临冲突和矛盾。而在一个文明的社会,这样的冲突一旦产生,人的生命价值便被置于无可争议的优先地位。这也正是每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的批示中总是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抢救遇难人员的根本原因。

    自然的异动不可避免,人类抵御自然、减少天灾的能力也终有限度,无论筑起多高的堤坝,都不可能挡住所有的暴雨和洪水,这是人类在大自然面前的无奈宿命。但是,把人的安全放在首位,却可以成为抵御天灾的最好堤坝,尽可能地减少人的生命损失,就是人类在天灾面前可能取得的最大胜利。

 

    因此,此次山东省提出的“大雨天气必须停产撤人”的要求,完全有必要向全国推广,“必须在绝对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生产”的要求,也有必要向汛期之外的全天候推广。如果全国所有生产领域,都能做到在面临可能的危险时首先以“停产撤人”为第一意识和措施,则全国的安全生产局势必有巨大的改观。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7年8月23日

作者:
SRC-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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