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充分标准防洪依法补偿:中国抗洪救灾走向制度化法制化

2007-07-26

    在淮河岸边工作了几十年的“老水利”、安徽省阜阳市水务局局长单庆颍面对今年50年一遇的淮河大洪水感慨特别多,“准备充分”是他挂在嘴边的话。
   
    “抗洪救灾、启用行蓄洪区、救灾救助,你能想到的所有预案一年前就研究通过,”他说,“可以说,洪水如果要来,对付它的办法已准备了。”
   
    以往,单庆颍和同事们“对付”洪水的方式是“粗放型”的。一见洪水来,水务、民政、卫生等各个部门,市、县各级政府立即被紧急召集起来开防汛会议,马不停蹄地商量怎么应急,那场面已经像打仗似的紧张,更别提做行蓄洪准备或者遇到重大险情了。
   
    7月9日,“千里淮河第一闸”王家坝所在的安徽省阜阳市各个部门开“碰头会”。十几个部门把从7日开始的包括交通、卫生防疫、宣传、粮食供应、电力、通讯、防毒等20项预案简要沟通完毕。与此同时,蓄洪区内3000多名需要转移的群众已经完成转移。
   
    7月10日,从接到行蓄洪命令到王家坝开闸泄洪,前后没有超过一个小时。
   
    为了让防汛抗洪逐步走上“标准化”,上世纪九十年代末通过并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还对防洪的规划、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沿淮的各基层政府则对本地的堤防防护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甚至包括什么情况下派出多少民工上堤查险都已经制度化。
   
    根据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该省境内的长江、淮河段都要执行统一的民工上堤巡查标准,从每公里堤段10至20人的一线民工巡堤,到每公里30至50人的三线民工上堤,根据水情、汛情的发展随时布防。
   
    47岁的农民穆道猛有些惴惴不安的心情这几天也平复了下来,尽管知道蓄洪带来的损失会得到补偿,但直到确定补偿金将“一卡式”发放后,他才最终放了心。
   
    在颍上县邱家湖蓄洪区里,有穆道猛的8亩优质杂交水稻土地,今年水稻长势特别好,亩产能到1200斤。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运用蓄滞洪区分蓄洪水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为此,早在2000年5月27日,国务院第286号令颁布实施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决定对在防汛抗洪期间做出巨大牺牲的蓄滞洪区群众给予合理的补偿。
   
    各个地方根据国家的《暂行办法》还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安徽省规定,蓄滞洪区运用后,由所在地组织对区内居民土地、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逐户登记,并张榜公示核查。
   
    让老百姓安心的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已经表示,此次淮河流域启用的行蓄洪区一律按照最高档次补偿,不准打折扣。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7月25日

作者:
SRC-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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