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陕西省水保局组织对西安、渭南、咸阳、宝鸡等4市8县(区)的36座骨干坝进行了竣工验收。榆林市对有关县(区)15条坝系的211座中小型坝进行了竣工验收。
为搞好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使用安全,发挥投资效益,省上专门制定了验收办法和验收打分标准,对外业和内业资料准备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提出对存在影响坝系安全和工程安全问题的工程不予通过,未按设计完成的工程不予通过,未落实管护责任的工程不予通过,严重违反财务管理的不予通过等“四不通过”原则。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验收人员都结合实际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要求限期整改。
来源: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淤地坝建设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