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水利委员会作交流发言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提升水资源论证管理水平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12年11月29日)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从2002年实施以来,在水利部的正确领导下,在流域各省(市、区)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长江委的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从最初的摸索阶段,到逐步完善,走到了今天较为规范的阶段,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一、长江委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着力规范审查程序。长江委设立了专门的行政许可窗口,对水资源论证申请、受理、评审、审查、许可决定和意见送达等程序进行了规范,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将报告书审查程序在长江水利网站公布执行,并依法制作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申请书等格式文本;修订长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实施细则,增加了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申请、受理、专家评审、报告书修改、审查等内容的规定。
二是严格论证评审,着力提高审查质量。长江委在水资源论证审查过程中一贯高标准、严要求,使得流域内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质量不断提高,得到了各省市水利部门和业主单位的认可和高度评价。认真组织专家评审,精选专家,重视查勘;针对一些资质单位在评审会后修改不到位问题,建立专家复核制度,并召开专家复核会,确保报告书审查质量。
三是加强创新探索,着力丰富水资源论证的内容和要求。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的要求,结合水资源管理的实际,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基础上,增加论证深度要求,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对水利水电蓄水工程项目,要求结合下游河道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用水需求,明确最小下泄流量,分别对施工期、初期蓄水期和正常运行期的最小下泄流量的工程保障措施予以明确和落实。
加强施工期用水及污废水处理方案及退水管理,特别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的用水,增加了施工期用水分析内容和施工期废污水处理方案及退水管理的内容。
加强区域水资源供用耗排水量的分析,细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内容,要求对区域的水资源供用耗排水量进行详细分区分析,以确定区域的初始水权。
增加河势稳定分析。对于在河道内自建取水工程的建设项目,要进行河床河势现状调查,开展实测,比照历史资料,论证拟设取水口、排水口河段的河势稳定情况和取水、排水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
增加温排水影响数学模型分析专题。采用直流式循环冷却方式的火电厂,在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时,必须同时编制温排水影响数学模型分析专题报告,对直流温排水温升影响范围进行分析,并通过专题审查。从2006年开始,长江委开始限制这类火电厂的布局,长江流域除长江三峡以下干流河段外,其他各支流不再审批直流式循环冷却方式的火电厂,近两年又将范围缩小到徐六泾以下长江口地区。
强调废污水事故下的水资源保护应急预案。严把废污水处理措施的落实和事故下水资源保护应急预案,要求明确废污水处理措施,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落实废污水的应急处理和储存设施,确保各类事故下废污水不会对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产生影响,保障水资源的安全。
加强水资源监测方案和制度的确定,明确计量设施的安装方案。增加了取、退水口以及取、退河段水量水质的监测方案和监测制度等编制内容。
四是夯实技术基础,着力破解水资源论证难点和重点
针对长江干流采取直流冷却方式的火电建设项目较多,分布比较集中的问题, 2006年委托相关技术单位所开展长江中下游电厂温排水叠加影响研究,在已有电厂温排水的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模拟计算不同季节、不同河道类型情况下,多个电厂温排水叠加产生的影响,并对典型河段允许的最大温排水量等提出限制指标;2013年又依托水资源费项目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开展长江中下游已建火电厂温排水影响范围监测工作,进一步对火电温排水的影响进行研究。
根据国家的核电发展规划,核电项目准备在内陆河流进行推进,长江流域作为水量丰沛地区,被作为内陆核电的主要发展地区之一。内陆核电发展事关水资源安全和社会安全大局,为了配合好国家的能源发展政策,管理好水资源,长江委在内陆核电水资源论证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先后组织对大亚湾、秦山、田湾等国内滨海核电站以及法国、德国、美国的内陆核电站进行调研;并多次组织专家到流域内取得国家路条的三大内陆核电厂址以及流域内其他内陆核电备选厂址进行现场查勘,指导水资源论证工作;组织环保专家、水利专家和相关大专院校学者以及水行政管理人员,开展核电水资源管理的交流和沟通,召开《内陆核电低放水废液排放座谈会》,提出了低放废液零排放和船运排海的水资源管理思路;并同时开展《长江流域核电建设水资源管理对策措施研究》等相关课题研究。
长江委有41名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和7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和4家获得乙级资质,这些专家和资质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积累水资源论证审查和报告书编制经验,长江委组织专家和委属资质单位编制人员,结合长江委水资源论证的开展情况,按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写了《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要点分析》,总结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编制重点和管理要求,对水资源论证导则各部分内容的深度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五是开展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完善论证体系
长江委从2006年开始,以新建取水工程验收发证为依托,开展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组织专家和省、地、市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现场查勘、核实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取排水方案、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及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水资源管理要求和论证措施到位。2011年又结合水利部开展水资源论证后评估文件的要求,委托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对流域内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以来、新建成的火电类项目开展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对不同地区、不同机组类型、不同取用水方式的火电厂进行评估,为火电厂的用水管理积累更多的经验。
六是坚持规划指导,着力推动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规划水资源论证是《水法》对规划提出的水资源管理要求,该项工作一直滞后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长江委从2002年开始一直致力于推动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从2010年前的探索启动阶段到2010年后的深入推进阶段,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得到了推动和开展。着重深入推进和逐步规范工业园区类和河流规划类水资源论证,探索河流规划水资源论证编制的重点,逐步明晰了工业园区、河流规划类水资源论证的管理要求。目前长江委的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涵盖了工业园区、城市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河流规划等4大类型的规划。
二、主要成效
一是水资源论证制度在流域得到了全面、有序推进,取水论证的观念深入人心。从2002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以来,长江委积极加强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宣传,推进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建设,建立起了良好的水资源论证审查制度。目前流域各省(市、自治区)和流域机构分别按照相应的管理权限开展水资源论证管理和审查工作,流域水资源论证制度走上了健康管理道路。通过法规的宣传和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管理,社会各行业也逐步提高了对水资源论证管理的认识,水资源论证的地位在逐步提高。
二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逐步得到提高。长江委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方面,坚持评审规范认真、修改落实到位、审查严格把关。通过多年努力,形成了一套规范的、严格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程序,高要求、严审查,从而促进了流域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的提高。
三是取用水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得到了纠正和整改 。实施水资源论证工作以来,通过水资源论证工作,先后对多个建设项目的取排水方式(直流循环火电改为二次循环),最小下泄流量(调整最小下泄流量、满足水资源管理要求)等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四是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得到推进。以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推动了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以河流梯级水电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推进了河流水电梯级规划水资源论证、以新区水厂建设项目推动了城市规划区规划水资源论证,长江委的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进一步得到了深入和推进。截至到目前,长江委已经批复规划水资源论证5项,进入审查流程的6项,共计11项。
三、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
一是水资源论证基础工作滞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目前长江流域大部分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和省、区、市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工作还未完成,在一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时缺乏相关的技术支撑成果,特别是涉及到省级行政区之间利益的时候,难以把握,需要尽快完成这些水资源论证管理的基础工作。
二是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的技术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目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的指导性材料主要由《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和《水利水电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其内容编排未充分考虑我国南北方水资源条件以及不同行业水资源论证的差异,对于南北方存在差异的技术指标(如:河道内生态流量)、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如火电,水电、化工等),缺乏详细的规范标准、计算方法以及论证重点的指导,同时对一些存在污染风险的项目缺乏具体的指导和标准约束,不利于准确把握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尺度。
三是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目前各省(市、自治区)和流域机构都在开展推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规章做支撑,在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推动方面存在较多困难,且规划水资源论证开展的对应的对象范围、审查权限以及审查程序等方面没有明晰,不利于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推进。
四、推进水资源论证制度发展的建议
建议水利部联合其他部委来推行一、二项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尤其是对国家产业布局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等方面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推进必须要这些规划审批部门的理解、配合和支持,才能得以推动和实施。同时水利部可以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发文,提出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要求,明确规定对一些与规划相关的建设项目无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不予审批,将规划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的审批前置条件。
建议尽快明确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规划类型和名录,明确审查权限,规范审查程序,以进一步推动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同时进一步细化分类规划水资源论证要求,以指导不同类型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编制工作。
建议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质量的抽查,出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的收费标准指导。
建议进一步补充充实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库成员,进一步扩大申报范围,增加专家申报次数,适当补充水利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专家。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