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河水利委员会作交流发言
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 管好黄河水资源
黄河水利委员会
(2012年11月29日)
自2002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在水利部正确领导和流域内省(区)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水资源论证制度在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在促进流域节水、提高用水效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黄河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抓手。
现将我委开展水资源论证实施情况、主要成效、主要经验及问题及建议汇报如下:
一、实施总体情况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论证管理。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2003年12月我委制定了《黄河流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的审查权限、报告书编制要求、受理、专家聘请、审查形式及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在总结几年来水资源论证管理经验的基础上,2005年12月我委又制定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工作内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内部运作程序,明确了承办人的职责,对报告书受理前的审核、审查会组织、评审意见出具、报告书修改与复核、审定稿提交及其格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使我委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针对个别委属资质单位报告书编制质量不高、资质管理不严等问题,2007年4月30日,我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报告书编制质量,并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罚措施。
二是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运作程序。我委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由委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局负责,具体工作由水资源处承担。论证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审查、复核、批复、批复后项目实施情况监管,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专家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等。
三是实行闭合式管理,确保水资源论证落到实处。主要措施包括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前的受理把关、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中的质量把关、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后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等。
四是积极开展后评估,提高论证工作效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08]325号)要求,我委采取了以下五种方式进行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一是到基层单位现场调研,二是组织有关水资源管理单位进行总结交流,三是组织部分建设项目业主进行座谈,四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五是组织管理单位与评审专家就后评估工作进行交流,收到了很好工作效果。
2011年7月,水利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1]329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委2002年以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情况,挑选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建设项目开展了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了整改措施,也向水利部提出了开展该项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探索了水资源论证报告后评估的内容,主要从三方面进行后评估:一是项目实施情况,二是水资源论证结果合理性分析,三是实际情况与论证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分析。从业主落实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报告书论证质量、管理单位监管职能落实,全面进行评估。
2002-2011年,我委共审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22例(包括因论证批复后时限超3年项目未核准及项目规模改变而重新论证审查的报告书),主要涉及火电、水利、石化、采掘、冶金、农业等行业。
同时,我委不断加强对委属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管理。切实加强水资源论证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强化管理部门与资质单位的沟通和互动,提高水资源论证对水资源管理的支撑作用,并鼓励资质单位开展横向合作和交流,探讨和交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经验,发挥各自技术优势,真正做到强强联合、共同发展,全面提高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水平。
我委积极鼓励技术人员加强学习,培养和扩充我委水资源论证专家队伍,共组织了四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目前已有38名同志被水利部聘为全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
2010年11月29日,在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0]483号)后,我委结合黄河流域(片)的实际,经与有关省(区)水利厅协商研究,于2011年5月18日向水利部申报了新疆哈密煤电基地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计划。哈密地区矿产资源丰富,煤炭资源储量大、品种全、埋藏浅、易开采,但该地区地处中纬度亚欧大陆腹地,降水量少,蒸发量大,水资源总量不足,开发利用区域差异性大,制约了哈密煤电基地的开发建设。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率先将哈密地区煤电基地列为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并开展了大量工作。为做好哈密煤电基地规划水资源论证审查,探索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方法及途径,我委派出专家组通过现场考察,于2011年7月30日至8月3日对哈密至郑州输电工程哈密煤电基地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2011年10月17日向水利部上报了“关于哈密至郑州输电工程哈密煤电基地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黄水调[2011]54号)。
二、主要成效和经验
通过开展水资源论证,取得的成效还是非常明显的。
一是各种水源的配置更加合理。在审批的过程中,严格限制地下水的开发利用,除生活用水外,生产用水一律严禁使用地下水;鼓励使用中水、煤矿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在已审批电厂中,具备使用中水条件的,原则上要求使用中水,对于煤矿开采项目,采煤和选煤要求使用矿坑排水。
二是通过强制性要求项目采取节水防污措施,有效节约和保护了有限的黄河水资源。目前审批的电厂项目,全部要求使用空冷技术,且随着空冷技术的提高,单位装机用水量又比过去有了显著减少。工业项目全部要求零排放。
统计已审查的项目,工业循环冷却水浓缩倍率均达到3.0以上,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火电工业大部分为空冷机组,基本实现零排放;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平均达到了0.6,个别灌区达到了0.69。
在对水资源论证工作不断的实践和摸索中,我们认识到实行闭合式管理,是确保水资源论证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其作用的重要手段。论证仅是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的一个环节,要想将论证确认的取水方案、用水方案、节水方案、治污方案等得到贯彻,必须加强项目建设阶段的监管。
加强流域与区域的沟通协调,是提高项目审批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措施。省区负责本辖区水量分配工作,并且属于流域机构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需要先报省(区)水利厅签署意见,故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阶段,就让省(区)和相关地市水利部门参加,是非常有必要的。
由流域机构和省区共同参与项目建设阶段的监管,增加监督的合力。在我委批复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均明确和告知业主单位接受所在省水利厅和我委所属管理单位对其项目建设的监管。
三、问题与建议
现行的水资源论证制度促进了黄河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有效地保障了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大力支持了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结合近几年水资源论证工作管理实际,提出以下问题和建议。
一是仍需完善配套相关技术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是一项崭新工作,涉及专业面广,技术性强,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技术编制规定,但是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如火电、水力发电、石油化工、煤炭采掘、农田灌溉等不同行业用水工艺和要求差别很大,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的技术要求应各有差异,应分别制定相关论证技术要求;又如集中供水工程,其本身不是用户,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又将如何要求;用中水作为生产主水源时,是否需要备用水源,其备用水源的比例如何确定。
二是扩充专家队伍。目前,专家库评审专家的专业所涉及的一般都是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等方面,熟悉电力、生态保护、化工、核工作生产用水工艺的专家少,挑选余地较小,不利于报告书审查。
三是水资源论证培训内容及范围需进一步完善与拓展。近年来,水利部举办了多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培训班,但其培训内容主要集中在水资源方面,在生产工艺方面,安排授课内容较少。建议进一步拓展培训内容及范围,特别是对化工、火电等高耗水、重污染项目安排用水工艺方面的培训内容。
四是尽快规范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很重要,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对后评估的内容和评估对象认识也不一致。建议在统一后评估的目的和作用认识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后评估的内容和报告书编制的技术要求。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