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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作交流发言

2012-12-07

山东省水利厅作交流发言

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

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

山东省水利厅

(2012年11月29日)

  多年来,山东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水资源论证工作,充分发挥水资源论证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坚持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办理取水许可、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作为当前抓好水资源其他管理各项工作最有效和最成熟的载体,作为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重要抓手,作为提升水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地位、树立管理权威的主要手段,紧紧围绕建立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这条主线,紧紧抓住山东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先行先试试点省的重大机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严格把关,全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迈上了新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论证工作制度建设。一是,健全完善了配套规范性文件。按照中央和省委2011年两个1号文件精神以及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先后制定了《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详细明确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程序、所需证明材料等,印发各市执行;联合省发改委、住建厅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的意见》,印发了《关于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意见》、《关于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9件省级规范性文件,保证了水资源论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完善各项技术标准。协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及时颁布了《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山东省饮用水生产企业产水率标准(暂行)》,基本上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用水定额技术标准体系,为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和取水许可审批提供了标准依据。三是,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协调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三部门,商请共同落实好省政府第227号令规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立项、开展环评前置条件的规定,起到了良好效果。属于省级审批和核准的建设项目都开展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四是,各级也高度重视和加强了水资源论证工作制度建设,全省17市均制定印发了与省政府227号令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青岛、东营、枣庄、泰安、莱芜等市将水资源论证纳入了市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东营、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等市对从公共管网取水的建设项目均开展水资源论证。

  (二)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监督管理。一是,健全完善水资源论证审查流程。依法制作了水资源论证流程执行卡,报送省法制办备案;按照省监察厅《山东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水资源论证和取水申请审批的流程和步骤,确保审查程序正确、服务优质高效。二是,进一步明确流域、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论证审查权限及职责,按照国务院460号令等相关规定,审查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均由省厅提出初审意见后,转报到流域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审批。三是,规范和建立了水资源论证审查机关初审制度,重点对建设项目取用水是否符合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控制指标、是否符合日常水资源管理要求等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要求,不予安排上会审查。属于省级审查权限审查的项目也要求相关市进行初步审查,并邀请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专家参加审查。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近年来均将水资源论证工作作为年度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全面检查各市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2011年以来,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率作为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党委市政府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的内容和作为水利重点工作对各级水利局的重点考核内容之一,水资源论证工作引起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潍坊市昌乐县、临沂市河东区等地区水资源论证率基本达到了100%。六是,依法严格审查。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审查审批;按照厅党组的要求,坚持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防洪影响评价等作为水资源论证的前置条件,做到了水利行业内部的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论证、洪水影响评价论证“三项论证”的相互促进。建立起了规范的论证报告审查责任追究制度,对每份论证报告从编制单位资质要求到审查审批权限,从国家行业发展政策到取用水方案、用水合理性、节水潜力以及退水影响,从定额标准到节水潜力等均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超出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的以及不符合水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坚决予以否决。

  (三)努力提高水资源论证工作水平。一是,加强资质单位管理。2010年,我省对水资源论证资质到期的17家单位编报的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了抽查,收缴了4家不符合延续条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约谈了2家达不到论证报告编制质量的资质单位。2011年,受理并严格审查了18家单位新申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及1家单位新申请甲级资质,并把审查结果上报水利部并得到核准批复。二是,注重日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要求各级按季度报送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查处超出论证范围、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转包或变相转包所承担的业务,超资质业务范围从事水资源论证的行为。2011年组织开展了对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从业检查,现场检查了全省4家甲级、33家乙级资质单位从业情况,并随机抽查各资质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1-2份,组织审查专家进行评阅打分,作为资质延续、树先评优的依据。三是,切实提高水资源论证报告质量。对不符合编制资格条件、不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的、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的,坚决退回修改,不予安排会议审查;对通过了专家审查会审查但是报告需要继续修改的,必须经原专家审查同意后,印制报批稿。对同一资质单位连续编制两个建设项目论证报告未通过专家审查或需要修改补充完善而没有完成的,规定同一审查机关可暂停受理该资质单位编制的其他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四是,严格水资源论证审查专家管理。重点培养了一批熟悉国家和省水资源管理法规政策、精通水资源论证规范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等专业知识的审查专家。积极推进水资源论证审查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支持专家严格审查把关,要求专家要科学、严谨、公正和实事求是开展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论证报告一律不得通过。2011年以来省厅审查的45个项目中,有9个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因编制质量达不到要求而未予审查通过。五是,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和资质单位主要技术骨干参加了水利部组织的水资源论证研讨和培训。去年组织召开了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了全省市、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具体办理取水许可审批工作人员等400余人。今年10月份举办了全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业务培训班,培训各市水资源论证管理人员、省内各建设项目水资源资质单位技术人员200余人,并颁发了水利行业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切实提高水资源论证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拓宽水资源论证工作范围。一是探索开展了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一是,部署完成了菏泽单县煤化工工业园区、济南东联供水等一批工业园区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二是积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2011年印发了《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胶州城市总体规划等8个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项目。今年先期确定开展了淄博市张店东部化工新区规划和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生态用水规划等两个规划水资源论证的试点,选定编制技术力量较强的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承编制任务,并安排了编制经费,力争年底前完成审查验收任务。三是启动了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确定了水资源论证后评估承担单位和潍坊、济宁各1家取用水单位作为被评估对象,将对相关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进行全面审查评估,为检验水资源论证效果和项目取用水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成效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前置关口,是实现“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主要抓手,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逐步高度重视,全省水资源论证率有了较大提高。2010年度我省省市县三级共审查水资源论证项目107项,2011年度省级审查论证项目20项,市级审查论证项目111项,临沂市县级审查的论证项目220项,昌乐县2011年全年审查论证项目100余项,省市县三级审查数量均同比2010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由省厅组织审查、山东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编制的《山东国华寿光发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被水利部评为2011年度国家优秀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全国共评出了6份优秀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资源论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也发挥了重大作用:

  (一)水资源论证成为促进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要手段。实行严格的水资源论证制度,能够保证各类建设项目取用水与当地水资源禀赋条件、水资源管理要求相适应,即通过“一控双促”的机制,实现区域用水总量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达到“需水管理”的目的。

  特别是近年来提出并加强相关规划、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确保了相关规划与当地水资源条件、防洪要求等相适应,进一步促进了水资源论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调控作用,初步实现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水资源论证成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是实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限制纳污三项控制指标的有效载体,促使三项控制指标密切地联系起来,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是当前落实以用水总量控制为核心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和切实可行的抓手。国家提出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后,我厅及时在编制、审查水资源论证报告时,增加了建设项目取用水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符合性分析的章节内容,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充分体现在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利用水资源论证工作得到充分的落实。

  (三)水资源论证成为提高水资源管理社会认知度的重要途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是建设项目业主了解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第一关口,是取用水户熟知并接受水资源管理的第一关口,是水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社会管理服务的第一关口。当前,水资源论证工作处于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定额控制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管理、计量设施规范化建设等各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龙头和核心位置。没有严格、规范的水资源论证工作,难以保障水资源管理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也难以提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地位和管理权威。水资源论证工作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形象,通过开展水资源论证树立了服务形象和表达了严格管理的意识,赢得了取用水户和各界的支持,逐步建立起了水资源管理的权威。

  三、打算及建议

  虽然我省水资源论证工作经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水利部的要求和与兄弟省(市、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27号令)等法规要求,所有新、改、扩建设项目需要取水都应开展水资源论证,相对而言,一方面部分个别地方政府未能完全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和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未能将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纳入本地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中,部分地区对公共管网内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能明确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另一方面,水资源论证项目多,部分地区资质单位较少,特别是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满足不了编制任务的需要。

  下一步,我省将紧紧围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研究解决水资源论证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水资源论证率。继续协调发改、经信和环保等部门,将水资源论证工作前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发改经信部门不批准立项、环保部门不开展环评,进一步加大对各市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多管齐下,努力实现对所有需要取水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均进行水资源论证。二是,落实执行责任和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做到定岗定责、落实到人。健全考核评价,继续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率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列入水利行业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三是,进一步加强资质单位、审查专家的管理,进一步研究完善审查制度和程序,实现每个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发展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尽最大努力保证论证的质量和论证结论科学合理和实事求是。

  建议:抓住机遇,加快《水资源论证条例》的立法步伐,提升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法律地位,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要求的水资源论证制度。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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