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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做交流发言

2012-07-26

强化执法制度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水

(2012年7月26日)

  近年来,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帮助下,我厅不断强化执法制度建设,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水,为山东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治保障。

  一、健全水利执法组织体系

  我们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理顺执法体制,完善执法机制,促进了执法效能的提高。

  (一)大力推行水利综合执法。针对系统内部存在的多头执法、力量分散、效率低下等问题,按照水利部和省政府的要求,我省自2003年底开始率先开展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先后选取了两批共31个单位作为试点,由专职水政监察队伍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职能。经过试点带动和全面推进,全省已有8个市和100多个县实行了水利综合执法,形成一支队伍对外、集中执法收费的执法体制,执法效能有了明显提高。

  (二)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执法。通过建立水利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政府法制等部门建立起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形成依法治水的强大合力。重点推进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全省已建立起水利公安派出所、水利警务室(区)、水利治安办公室等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机构127个,有正式警员220余人,协警350余人,警车80多部,有效地解决了执法难度大和违法分子暴力抗法、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等问题。

  (三)大力推行系统联动执法。多年来,各级水政执法队伍之间缺乏协作配合,形不成执法合力。为此,我们大力推行系统内部上下、左右的联动执法,上下级之间以及市与市、县与县之间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形成相互配合、团结协作的良好执法局面。针对边界河道、水库存在的违法行为,我厅每年都要组织协调有关市、县开展联合执法,并建立相关边界执法协调机制,取得了很好的执法效果。

  二、创新水利执法制度体系

  为促进和规范执法工作开展,今年年初我厅建立了水政执法巡查制度、水行政许可稽查制度和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等三项执法制度,自今年起在全省全面实施,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建立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执法关口前移,通过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等方式,加强对河道、水库、水源地、水利工程设施等的巡查,对水事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辖区内重点水利工程、重要水源地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每周巡查一次,其他部位每月巡查一次,大量的水事违法行为被及时发现和处理。4月下旬,省水政监察总队组织对省内三条骨干河道从头到尾进行了全面巡查,发现水事违法行为26起,目前正在督促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建立水行政许可稽查制度。针对水利部门存在的重许可审批、轻后续监管现象,按照分级管理、谁许可谁稽查的原则,对取水许可、河道建设项目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许可事项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对每个许可事项,实施过程中至少到现场稽查一次。为全面了解许可项目情况,便于开展稽查工作,自今年起,省水利厅负责审批的许可项目,审查论证都有省水政监察总队人员参加。

  (三)建立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为支持市、县水利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排除行政干预等各方面的阻力,对市、县水利部门查处困难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由省水利厅进行挂牌督办。2010年以来,我厅对16起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要求当地水利部门限期进行查处,并将督办文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我厅派出督导组逐个到现场进行督办,除两起案件正在查处外,其余14起案件全部得到依法查处或取得重大突破。

  三、完善水利执法保障体系

  良好的执法环境,完善的执法管理,精干高效的执法队伍,为依法治水、加大执法力度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优化执法环境。一是通过严格执法和坚持不懈的水法规宣传,社会的水法制意识逐步增强。2010年省政府部署开展的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共查出非法自备井12000多眼,立案查处非法取用水案件1500多件,全省水资源管理秩序明显好转。二是随着2011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的出台,省政府加大了对水利工作的考核力度,水利执法作为水利改革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水利执法中的行政干预明显减少。三是各级水利部门逐步转变“重建轻管”的思想,把水利执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厅党组经过慎重考虑,将今年作为“水利执法年”,有效地促进了水利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创新执法管理。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不经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二是加强水行政许可项目联动。我厅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按照要求办理或未批准的,水资源论证不予通过。三是充分发挥水政法规处的作用。对我厅负责审批的许可项目,许可决定文件须经水政法规处会签,否则厅领导不予签发;厅发规范性文件须由水政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编号发布;所有的法律性文件,须由水政法规处进行严格把关;厅里作出的重大决策须征求水政法规处的意见。这些规定的实施,有效地保证了依法治水工作的开展。

  (三)提升执法能力。为加强省级执法力量,今年年初我厅组建成立了省水政监察总队三个直属支队,增加执法人员30人。目前,全省自上而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执法体系,共有水政监察人员5000多人,全部做到了持证上岗。近年来,各级水利部门不断加大投入,改善执法装备。我厅共为各级水政监察队伍配备执法车辆234部及大量的照相机、摄像机、电脑等,目前全省共有执法车辆340多部。各级水利部门坚持不懈地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逐步提高。

  借此机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一是进一步把工作重心转到依法管理上来,强化水行政执法和水资源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二是尽快出台《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强化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以维护河道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学习借鉴国土、环保等部门的经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投入。在对中西部地区倾斜的同时,加大对东部地区执法能力建设投入。

  下一步,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水利部的部署安排,继续开拓奋进、扎实工作,努力推进依法治水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保障水利改革发展顺利进行,加快山东水利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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