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化农业水价改革 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宁夏地处西北内陆,干旱缺水是基本区情,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完全依赖国家限量分配的40亿立方米黄河水。为破解缺水瓶颈,2006年我区率先在全国开展了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近年来,在干旱和用水需求增长的双重压力下,坚持以水价改革推进农业节水。2011年全区年取水总量较2005年减少7.5亿立方米,连续两年实现黄河用水量不超国家分配指标。在节水的情况下,2011年全区粮食生产再创历史新高,实现八连增(人均粮食居全国第五位),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六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以有限的水资源支撑了“十一五”期间12.7%的GDP增速。去年底,宁夏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了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验收,也为“十二五”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为促进用水量占90%以上的农业节水取得实效,我区以水权转换为突破口,通过改革农业水价、改革管理体制、改造水利设施、规范收缴方式,创新水权制度,初步建立起了“公平、约束、激励、效率”的农业水价体系,农民水商品和节水意识明显增强,浪费水的现象大为改观,有效发挥了价格杠杆促进节水的基础性作用。
一、完善水价形成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科学论证。2004年成立了由自治区水利、物价、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农村水费改革领导小组,紧扣农业节水全面启动了涉水价格调研论证等相关工作。为确保改革科学、合理、透明,每次水价调整前都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用水户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水价改革稳健推进,不出问题。二是建立机制,夯实基础。先后制定了《宁夏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制度,完成了《宁夏引黄灌区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与水价研究》,对渠道管理单位资产进行了评估,核定了人员编制,为建立科学水价形成机制奠定了基础。三是一次定价,分步实施。按照“小步快跑,逐步提高”的原则,我区连续5次对农业供水价格进行调整。
二、规范水价计收方式
一是初步实现了终端水价。自流灌区将干渠水价、征工折款和支斗渠维护管理费“三费”合一,统一实行按方计量收费,实行“一价制”水价,有效解决搭车收费的问题。二是基本实现了收费到户。自流灌区实行“水管单位统一开票到户,协会统一收费到户”的收缴模式,扬水灌区实行“先购后用、凭票供水”制度,农民交费自觉性大大提高,农业灌溉水费实收率达100%。三是强化水费使用管理。水费使用实行“统一收取、分级使用”的管理办法,干渠水费列为水管单位的经营收入,干渠直开口以下水费全额返还给农民用水者协会使用,其中用于渠道维修费用的比例不低于30%。水费水量情况在乡、村全面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规范了水费使用管理。
三、创新供用水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运行经费补贴机制。本着“以钱养事”的原则,争取运行经费缺口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补贴范围,2011年落实补贴9274万元,促进了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二是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力争取自治区支持,初步建立了以服务机构、用水合作组织、专业化服务队伍“三驾马车”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提升了水利社会服务水平,我区的做法水利部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北方地区现场会上予以了推广。三是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大力推行水管单位“收支两条线”改革,落实了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理顺了节水管理机制,明确了节水主体责任。四是建立奖罚激励机制。实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水管单位实行节水有奖、超用受罚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了灌区用水从被动压减向自律节约转变。
四、探索实践水权制度
一是明晰初始水权。出台了《宁夏黄河地表水资源县级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将国家限量分配的黄河水权全部分解到灌区市县,为建立水权、水价、水市场创造了条件。二是构建制度体系。颁布了《宁夏节水用水条例》,制定了《宁夏黄河水权转换实施意见》等制度,把水权转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力保障了农业、农民的基本用水权。三是实施水权流转。建立了“农业综合节水—水权有偿转让—工业高效用水”的水资源利用模式,在保证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了农业节水支持工业发展、工业发展反哺农业。目前,转换水量9050万立方米,落实转换资金5.91亿元。
五、加大末级渠系配套改造
一是大兴农田水利。结合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和灌区续建配套,每年投入近10亿元用于“最后一公里”建设,支斗渠砌护率、灌溉水利用系数均有提高。二是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全面推广水稻控灌、小畦灌溉等节水灌溉方式,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40万亩,占全区灌溉总面积的55%。三是积极开展水价改革试点。启动开展了水利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试点建设,加大节水改造力度,配套完善末级渠系,规范协会用水管理,推行“量水到斗、配水到田”,不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