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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财务司司长张红兵作工作报告

2012-05-04

  

积极筹措资金 切实加强监管

全力推动水利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全国水利财务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财务司司长 张红兵

(2012年5月4日)

  

尊敬的陈雷部长,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下面,我代表水利部财务司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一、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水利财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两年来,水利改革发展的形势发生了喜人的变化,掀开了中华民族治水兴邦史册的新篇章。各级水利财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治水方针,按照水利部党组决策部署,努力在政策配套上下功夫,狠抓监督管理,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一,协调落实配套政策,水利投入稳步增长

  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为水利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政策。部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就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提出明确要求,并亲自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门的领导进行沟通。各级水利部门迅速反应,推动出台了多项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一是落实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2011年7月,财政部、水利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从7月1日起,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日常维护。目前,已有26个省份制定了具体的计提办法,部分省份在计提口径和比例上优化了措施,浙江、安徽、云南、宁夏等省区直接按土地出让收入2%-5%的比例计提,贵州、西藏等省区按大于土地出让收益10%的比例计提。广东等19个省份明确实行省级统筹。

  二是顺利延续了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办法。在原办法到期前几年,我们就积极协调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多次联合开展调研,就一些关键事项达成共识,顺利将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年限延长到2020年。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规模均大幅度增加,2011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达到38亿元,浙江、江苏、山东3省水利建设基金分别达到106亿元、53亿元和41亿元,辽宁、湖南等省份增幅超过50%。

  三是制定了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政策。配合财政部在全面调研和摸底的基础上,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落实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0亿元,开辟了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渠道。

  四是推动出台了金融支持水利政策。为进一步拓宽水利融资渠道,经多次联合调研、沟通协调,推动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了整合水利投融资平台,扩大水利建设项目抵(质)押物范围和还款来源,鼓励政府部门设立水利建设投资基金,加大财政贴息力度等一系列指导性政策。陈雷部长亲自出席水利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仪式,为水利建设贷款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地也进一步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增加了水利投融资规模。

  五是加大了水资源费征收力度。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调整了水资源费征收政策,适当提高了征收标准、扩大了征收范围,征收规模大幅度增加。2011年,山西征收水资源费30亿元,四川、天津等省市水资源费比上年增加20%以上,内蒙古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水资源费累进征收制度。

  在推动上述工作的同时,还协助落实了农村安全饮水税收优惠政策,启动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费用定额编制工作,提出了农村水电增值税和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优惠的政策建议。

  第二,继续深化预算改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规范预算管理。修订了《水利部中央级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科技专项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水利行业管理、水政执法监督等11项经常性业务费管理办法;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文业务经费》、《水利信息系统维护》等3项定额标准,研究制定了《水质监测》、《水土保持》定额标准,初步形成了水利项目支出预算定额标准框架体系。

  二是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争取财政支持力度。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大预算项目整合力度,推进项目预算规划管理,编制了水利标准化等10个预算项目规划。在财政部大力支持下,水利部部门预算连续两年增长20%,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防汛抗旱、水文测报、水利科技等水利重点工作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解决了一些基层单位积累多年的实际困难。地方一般预算大幅度增长,山东省级财政性经费增长幅度超过70%,安徽、河南等省份超过40%,江苏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利科技等专项经费实现了翻倍增长。

  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资金支付进度。中央和地方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部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在中央部委中率先达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2011年水利部专题召开了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甘肃财政预算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全部实现了国库直接支付;江苏、新疆等省区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计划下达、政府采购等实施全过程的管理,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卓有成效,水利部在部党组的高度重视下,采取了有力措施,保证了预算执行的序时、均衡、安全、有效。2011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了99.6%,受到了财政部领导的高度评价。广西、四川、陕西等省区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5%以上,有效促进了各地水利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逐步扩大预算绩效试点范围。将防汛、水质监测等涉及民生的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12个中央级预算项目,纳入财政部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在此基础上,水利部又在内部增加了11个试点项目。针对不同项目特点,研究提出了具有水利特色的评价指标,制定了评价标准和评分办法。各流域机构为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开展了行政事业类项目评审和验收,并组织了本单位一定范围的绩效评价试点。新疆对100万元以上的财政专项全部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主要依据。湖北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覆盖面达到80%。

  第三,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资产安全

  一是制定廉政风险手册,从源头上防范风险。2011年水利部党组决定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了《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资金资产管理分册)》,将资金资产管理归纳为预算管理、合同管理等7大类业务,31项主要内容,编制了26张流程图,在77个关键环节中梳理出了119个廉政风险点,设定了“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明确了责任主体,落实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了262项防控措施,建立了风险防控机制。

  二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为加快中央水利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对49个部属单位和地方水利部门的江河治理、病险水库等数千个项目开展了调研,提出了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得到了财政部的认可。财政部授权水利部审批1亿元以下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水利部制定了《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规定》和有关细则,切实加快基建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水利部直属单位两年处理基建项目结余资金达1.57亿元。河南针对部分基建项目资金连年结转、在建工程长期挂账的问题,实施了基建项目“割尾巴”工程,对所有完工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限期完成了30个项目的竣工验收。

  三是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升资产监管水平。水利部制定了《中央级水利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事项专家评审规程》,建立了专家评审机制,规范了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管理。地方水利部门也逐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手段。湖北制定了资产配置定额标准,江西、甘肃等省份建立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动态监管,广西、宁夏等省区抓住水利投入增加的机遇,在整合重组、盘活存量资产上狠下功夫,扩大了企业规模,提高了资产运营效益。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2010年以来,重庆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发行两期企业债券,共25亿元;2011年汉江集团公司成功发行6亿元企业债券。结合公车治理工作,探索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拟定了《水利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四是强化财务监督检查,确保水利资金安全。水利部和国家审计署联合建立的审计免疫系统,实现了部属在京单位和部分流域机构的在线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11年在线监控发现疑点369笔,涉及金额3366万元,核实疑点45笔,退库资金325万元,得到了中纪委何勇书记、审计署刘家义审计长的肯定。财务专项检查持续开展,动员社会力量,对水利科技、外事、水利普查、中央分成水资源费等专项经费进行了全面检查,仅2011年就对926个科技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了科技项目先审计整改,再行验收的制度。完成了“小金库”和“三公经费”专项治理阶段工作,启动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贵州利用“水利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网络系统”,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和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的动态跟踪管理,实现了省市县三级监管的无缝衔接。浙江实行了稽察特派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和中央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四,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水价电价改革

  一是深入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取得阶段性成效。自2008年以来,中央财政连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明晰了末级渠系产权,落实了管护主体和责任,推动了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的建立。示范区末级渠系水利用系数平均提高0.18,灌溉周期平均缩短2-3天,亩均节水约90立方米,增产粮食90多公斤。各地积极争取农田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财政补助资金。2011年,四川各级财政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补助资金达2.73亿元,黑龙江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助经费2.44亿元,有力地促进了灌排工程的良性运行;宁夏实行了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节水补偿和激励机制,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因节水而减少的水费收入予以补偿。河北省张北县在井灌区实施万亩高效节水示范基地建设,建立了“总量控制、定额用水、以电折价、阶梯计费、协会管理、设立基金、普惠于农”的用水管理新机制,大大提高了农民自觉节水意识。湖北积极探索农民用水成本分担机制,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实行“以工补农”的水价形成机制。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支持下,部分地区水利工程非农业水价稳步提高。与“十五”末相比,云南水利工程工业和城市生活供水价格实现了翻番;天津连续两年调整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

  二是开展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政策研究。为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行为,配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拟定了《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分类的措施,拟定了“十二五”末各地最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特别是较大幅度提高了缺水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整水资源配置格局,遏制地下水严重超采,促进南水北调受水区水价有效衔接。

  三是适时调整了中央直属水电站上网电价。在国家发改委大力支持下,2011年调整了我部所属的三门峡、潘家口、丹江口、万家寨、龙江、澧水公司等6家水电站上网电价,按近3年平均上网电量计算,年均可增加发电收入1.4亿元,有效缓解了基层管理单位的实际困难,有力地促进了水利枢纽工程综合效益的发挥。

  两年来,在取得业务成绩的同时,水利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多名财务部门负责人走向领导岗位,4名部属单位财务骨干通过多轮考试淘汰顺利进入财政部会计领军人物体系。水利部和地方编报的预算、决算、资产等报表多次获得财政部表扬。水利财务工作取得的成绩,是部党组和地方各级领导重视关心、倾力指导的结果,是有关部门理解配合、大力支持的结果,是水利系统内部团结一致、密切协作的结果,是各级水利财务人员齐心协力、努力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水利部财务司和水利财务系统的同志,向长期关心、支持水利财务工作的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两年来,水利财务战线的同志们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各地、各单位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真实感人,是优中选优的,很有代表性,由于名额有限,没有全部受到表彰,希望大家理解。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水利投入的大幅增长,民生水利建设的全面推进,水利财务还存在薄弱环节,在资金使用上还存在不安全因素。近两年在稽察审计中发现基层财务管理弱化,项目法人责任不清,内控制度不健全,有的不设置财务机构,甚至不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这必须引起各级水利部门的高度重视,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监管制度,确保资金资产使用安全。

  二、协调发展、保障重点,水利财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明确,水利工作稳中求进就是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战略方针,保持水利稳定发展,抓住有利于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进一步落实、细化配套政策,创新水利体制机制,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做好新时期水利财务工作,要立足于水利大局,依照治水兴水战略,着力夯实业务基础,积极转变管理方式,争取在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上有所突破。

  第一,做好水利财务工作,满足水利资金需求,要在谋划顶层设计上有思路

  关键政策的制定落实,需要做好顶层设计。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指明了水利改革发展方向,现已落实多项水利资金稳定增长的政策。下一步要在扩大财政专项规模、完善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细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方案和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等方面,科学谋划,加强指导,在细化实化量化配套政策上提出新的措施。

  第二,做好水利财务工作,推进水利事业发展,要在提升保障能力上有举措

  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狠抓水利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实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总体要求,创新预算管理机制,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管理模式。

  第三,做好水利财务工作,保障资金资产安全,要在健全监管体系上有创新

  确保水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有利于水利改革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将继续加大水利投入,全面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水利工作进入了历史快车道,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给予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寄予很高期望。随着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展开,建设任务向县以下转移,开工项目数以万计,呈现出点多面广的特点,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要求高、责任大。要切实加大县域水利项目和资金管理力度,根据资金来源和性质,强化综合项目法人职责。要提高对资金支付和使用的规律性认识,加强部门协作,明确监管职责,接受舆论监督,构建多元化的监督格局。

  第四,做好水利财务工作,支持重点领域改革,要在构建良性机制上有突破

  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水价改革等水利管理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要进一步落实并稳定经费来源,保障各项改革顺利推进。要结合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安排上充分体现“分区分类”示范作用。

  三、明确目标、积极进取,着力做好水利财务重点工作

  今年是中央1号文件颁布、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召开的第二年,是实施“十二五”水利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今年我们还将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水利财务工作要以中央治水方针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和本次会议精神,在政策配套、体制建设、机制创新、资金监管、支付进度等方面,再接再厉,取得新的工作业绩,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重要的财务支撑。

  第一,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推动各项配套政策落实

  抓紧协调印发《关于中央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各地要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政策,相应调整省级统筹比例。还没有制定水利建设基金实施细则的地方,要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提出拓宽征收来源的渠道和措施。配合国家发改委制定调整水资源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已出台的政策,扩大信贷规模,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水利项目建设。完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费定额编制,组织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继续落实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补助政策。

  第二,继续深化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印发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推进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部重大课题“水利绩效管理体系研究”,组织制定水利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扩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范围,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加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在已有3项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尽快印发水质监测、水土保持等定额标准,启动水政执法等定额标准编制工作。进一步健全预算项目规划体系,完善规划项目征集和规划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预算执行是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是一个单位工作执行力的具体体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如期完成预算执行目标。

  第三,加强政策研究,深入推进水价改革

  配合财政部做好农业水费财政补偿政策研究,建立稳定的农业水费补偿机制,合理分担农业供水成本,按照促进节约用水,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推进“分区分类”水价改革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南水北调水价测算和价格制定工作。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调整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和岳城水库供水价格。

  第四,加强资产管理,支持水利企业融资

  根据“十二五”全社会水利投资规模,新增资产预计将达到1.38万亿元,约为“十一五”时期新增资产的2.5倍。要做好新增水利国有资产管理,按照分级、分类、授权管理的原则,规范水利国有资产管理,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根据《中央级水利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开展“水利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研究,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积极稳妥地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债和上市融资,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加强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继续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水利资金安全

  在新一轮水利建设高潮中,80%以上资金分散在县级以下实施,80%以上中央水利投资用于面广量大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各级水利财务部门要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从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入手,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多元化的监督体系。充分利用审计免疫系统、财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国库集中支付动态在线监控系统、中央级预算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开展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县属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稽察。在县级财政集中报账(核算)的地区,项目法人要按照中央资金性质和管理要求,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设立辅助财务会计账册,加快竣工项目财务决算,及时办理资产移交。

  第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加强财会队伍建设

  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在水利重点领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资金资产管理分册)》的学习培训和应用。结合本单位水利财务工作实际落实防控措施,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财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能力,防止廉政风险的发生。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利财务部门的领导,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充分发挥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责,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切实落实财务人员聘任审核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把好人才“入口”关。要加强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理论水平和政策业务素质。加强各级水利财务部门之间的业务交流,恢复资金、资产、价格信息报送制度。

  同志们,水利跨越发展对水利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水利财务人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按照新时期的治水思路,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奋发有为,为推动水利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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