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黄河水利委员会:多措并举积极探索 政府采购续写新篇

2011-12-23

  政府采购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政府采购环节的透明度,规范采购行为,抑制采购过程中的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黄河水利委员会从1999年开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在采购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政府采购范围逐步扩大,年度采购金额达到2亿元左右,资金节约效益显著,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有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在十多年的政府采购工作历程中,黄委推行了一系列扎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了该项工作的开展。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为推动和规范黄委的政府采购工作,近年来黄委及所属各级单位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的运行程序、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以及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如《黄河水利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黄河水利委员会机关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河南黄河河务局政府采购管理若干规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濮阳河务局政府采购工作制度》等,这些规章、制度或办法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从制度上为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提供了保障。

  建立政府采购分级管理的工作体系。鉴于黄委预算单位管理级次多、点多线长、单位分散、零散的采购较多,黄委专门制定了《黄河水利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从制度层面上确立了分级权限管理的模式。按照单位级次和不同的采购规模划分权限,目录以内和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权限以内的项目由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办组织采购,超过权限的项目必须报上一级采购机构。委属山东局、河南局、水文局等单位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制定了单位内部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采购权限和责任。

  加强政府采购机构及职能建设。为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领导,黄委成立了“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委财务局。黄委所属山东、河南河务局和水文局、上中游管理局等单位也相应成立了各自的政府采购办公室,委属大部分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政府采购工作机构。

  为完善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政府采购执行工作,本着“管采分离”的原则,2004年成立预算执行中心,作为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承担授权范围内的政府采购工作。

  加大公开招标采购的力度。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黄委制定了《黄河水利委员会委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对采购项目做了进一步细化和金额限定,降低限额标准,加大公开招标采购的力度,将政府采购的形式由以邀请招标为主转变为以公开招标为主,对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黄委的政府采购范围已经覆盖到通信设备、医疗设备、水文仪器、网络设施、锅炉用煤、汽车购置、车辆保险等诸多方面,包含了黄委事业单位购买活动的大部分。2007年,黄委在流域机构中率先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对委机关公务会议接待服务和委属驻郑州事业单位汽车维修、加油、办公用品、公务印刷等项目实施定点采购管理。

  黄委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完善规章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强化监督,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长,效益显著。近几年,黄委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拓展,采购规模快速增长。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政府采购金额分别达到25314.88万元、22384.55万元和21199.6万元(不含黄河防洪工程),资金节约率在4%左右。政府采购在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的作用愈加突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成为强化公务支出管理的有效途径。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采购范围的不断拓宽,服务类采购已成为政府采购的重要对象。2010年服务类采购金额为3180.7万元,内容涵盖技术开发咨询、汽车保险、会议接待、汽车维修、公务印刷等多项公务支出。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公务会议、汽车保险、公务印刷等价格取得了较大幅度的优惠,体现了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服务领域推行政府采购不仅规范了采购行为,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而且能够有效地堵塞公务经费支出管理的漏洞。

  有效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政府采购的宗旨和功能是在购买、租赁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方面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实现采购行为,避免行政干预和长官意志,实现阳光操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和集体的经济利益,其效益主要体现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廉政效益三个方面,这是在自由采购条件下难以达到的。加上内部制约、外部审计和商家投诉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的实施,能够切实有效地消除采购过程中的幕后交易、“暗箱”操作等各种腐败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打造“阳光采购”新局面。2002年以来,黄委进一步加大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力度。利用多种传媒,特别是互联网这一现代化的媒介,在黄委门户网站“黄河网”开辟专门的板块,并于2007年建立“黄委政府采购网”,有效推进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及时、完整交流。对可公开的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和采购信息,采取网上发布的方式积极宣传,从而使更多的供应商参与到黄委的政府采购之中,规范了市场竞争,增加政府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实现了公开与效率并重的目标。
作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