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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水利普查办报告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安排

2011-12-20

庞进武出席会议并讲话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安排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2月19日)

  自今年3月18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启动会议以来,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和水利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国广大水利普查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标准时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现报告如下:

  一、水利普查清查登记阶段工作总结

  2011年是水利普查的攻坚之年,国务院水利普查办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抓好工作组织推动,印发了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安排,建立了逐级责任机制;加强了部门协调,完成了经费落实、测绘保障、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积极推进了军队水利普查工作。二是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进行了专题调研,召开了重大技术问题研讨会,及时解决各类技术问题。三是制定了水利普查一系列技术细则,统一制发了普查工作底图,开发部署了普查专用软件。四是制定了一系列水利普查质量控制标准,逐级落实了质量控制责任制,对清查成果进行了内业审核、现场抽查。五是完成了第二阶段国家级培训及总结工作。六是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报道,发布了普查公告和标志、普查宣传画和宣传片。七是制定了水利普查专项经费、监督审计工作制度等管理办法,加强了各级普查经费检查与督导。

  为切实做好普查标准时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9月16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召开了2011年全国水利普查工作会议,矫勇副部长对各级地方普查机构做好普查标准时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10月21日,陈雷部长主持召开部长办公会,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就对象清查阶段工作进行了专题汇报,部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陈雷部长指示和办公会议纪要,国务院水利普查办近期重点抓了七方面工作:一是抓紧对象清查收尾工作,在对象清查成果阶段性验收的基础上,继续逐级完善普查对象名录;对西部重要湖泊测量工作进行了总结。二是开展了国家级和省级事中质量抽查、问题总结和整改落实,进行了抽查评估。三是加强对普查数据采集与预处理的跟踪督导,从11月1日起每10天编发一期动态信息通报。四是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深入研讨了存在的突出问题,补充印发了相关技术细则,核定了水资源三级区套县成果,协调了数据处理软件布置工作,开展了河湖基本情况普查重大问题专家咨询。五是指导推进省级及以下第二阶段培训工作。六是进行了普查标准时点前的各项宣传准备。七是开展了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月活动。

  从工作总体进展情况看,水利普查标准时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一是对象清查阶段工作基本完成后,国家级普查对象名录库已经建立,各类水利普查对象的填表责任单位和数据采集方式已经落实。二是按照全国台账建设对象名录,调查对象的取用水量台账登记工作全面开展并接近完成。三是统一印刷并向各省(区、市)发放了正式的法定普查表,普查数据获取和预处理工作稳步推进,数据外业采集与内业标绘同步进行。四是第二阶段培训、相关技术准备、专用软件安装部署、普查工作经费落实等基础保障工作已基本完善。

  但是,普查工作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部分地区普查数据采集工作进度有所滞后,数据录入率不高,数据预处理工作层层审核力度不够,质量控制把关不严;部分地区台账建设不规范、不及时;一些地区省级和县级第二阶段培训还未全面完成。尤其是通过事中质量抽查,发现部分基层单位未全面按照要求开展普查数据采集工作,省级、地级普查机构对县级的技术指导工作薄弱。以上问题如不能在近期予以解决,将会对一些地方的填表上报阶段工作按时启动、水利普查工作保质完成造成严重影响。

  二、2012年水利普查的总体安排和主要工作

  2012年水利普查工作将从普查数据采集转移到普查数据的填报、汇总和审核;上半年的工作重心主要在省级及以下地方各级普查机构;下半年的工作重心主要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和各流域普查机构。2012年水利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是:一条主线,即以扎实做好质量控制为主线;两个阶段,即按照填表上报和成果发布两个阶段合理安排工作;三大任务,即全面完成普查表的填报与审核、普查数据的逐级审核汇总与上报、全国普查数据汇总协调等三大任务;四个节点,即按照3月底、6月底、9月底和12月底4个关键节点控制工作进度。

  2012年水利普查要全力做好九个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普查表填报与审核工作。以县级普查机构为责任主体,强化省级、地级普查机构的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力度,督促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全面完成台账数据与普查数据的采集、审核、预处理,完成普查底表的复核确认和普查表的填报与审核工作。

  二是做好县、地、省级普查数据汇总与上报工作。组织地方各级普查机构逐级完成普查数据的催收、审核、抽查、验收、归并、汇总和上报等工作,重点做好跨区普查对象的归并与衔接、普查成果的分类汇总平衡和跨专业之间的衔接协调,做好普查成果与水利统计、其它相关成果的衔接协调。收集区域经济社会指标,做好全口径用水量的分析工作。

  三是做好国家级普查数据汇总与审核工作。组织做好各流域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和国家级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形成全国普查数据汇总分析成果。

  四是做好普查督导检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重点针对普查表填报与审核、普查数据汇总上报、经济社会指标收集整理分析、区域取供用排水量平衡分析、空间数据汇总审核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采取专题调研、实地督导、抽查检验、工作座谈、约谈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作,及时分析解决基层普查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各级普查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有序推进。

  五是做好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与评估工作。组织各省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提出分省质量抽查报告;组织各流域机构、国家级技术支撑单位完成数据质量抽查结果的汇总分析,编制全国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和评估报告。

  六是做好普查培训与宣传工作。督促指导各省(区、市)全面完成第二阶段县级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水利普查填表上报和成果发布阶段的集中宣传动员工作,继续做好水利普查信息报送、工作简报和动态信息编报,组织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总结表彰及普查成果宣传活动准备工作。

  七是做好全国普查成果的分析、协调和发布工作。组织各流域机构、国家级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全国普查主要成果的汇总分析、协调平衡、误差分析与修正等工作,做好全国普查主要成果的报告与发布等工作,开展普查综合成果和专题成果的报告编写和资料整编。

  八是开展全国普查数据库建设和成果综合应用工作。组织完成各级水利普查数据库建设,开展水利普查成果综合分析、应用研究和成果展示与应用系统建设,搭建国家基础水信息初始平台。开展水利普查成果的共享、应用与更新维护机制研究,明确管理机制。

  九是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做好2012年普查经费落实工作,及时完成资金支付进度;做好普查经费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好重点环节、重大支出的跟踪和监控,对部直属有关单位普查经费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等。

  三、2012年水利普查工作总体进度要求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水利普查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水利普查整体工作顺利推进和完成。

  一是在2012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表的填报与审核工作。二是在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地方各级普查成果的汇总验收与上报工作。三是在201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级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与普查数据汇总工作。四是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国普查成果汇总工作。

  2012年6月底前的填表上报阶段工作时间紧,绝无反复时间,任何一个地区,在任何一个时间节点上的工作滞后,都将会影响水利普查的整体工作进度。因此,各级普查机构必须按照上述工作进度控制要求,倒排工期,提前谋划,明确措施,抓好落实。

  2012年水利普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责任更为重大。我们一定要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和水利部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齐心协力、积极行动、开拓进取,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圆满地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打好基础。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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