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2至27日,珠江委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宁市三津水厂、钦州燃煤电厂、红水河乐滩水电站、南宁(坛洛)至百色公路和右江那吉航运枢纽5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各建设单位高度重视这次联合监督检查,积极主动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客观、系统、全面、真实汇报了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检查组认为,各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较重视,认识比较到位,能够积极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合同文件形式分配给各施工单位,责任明确,并采取了一系列防治措施,对防治水土流失起到了一定作用。能够及时落实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有效防治工程建设的水土流失。 在肯定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的同时,检查组指出了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如部分建设项目由于主体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变更较大,没有及时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部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缺乏临时防护措施;部分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标准不高,效果不明显;大部分建设项目没有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理、监测工作;部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没有按时送达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要求各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及时进行整改,切实防止开发建设过程所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真正实现开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来源:珠江水利网 200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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