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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局审查通过湖州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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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7
 

  中国水利网站2月7日讯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1月27日,太湖局受水利部委托,会同浙江省水利厅对《湖州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

  按照水利部审查要求,与会专家和代表对长兴县生态河道、太嘉河工程、联漾村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老虎潭水库水源地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水生态保护工程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关于《实施方案》的汇报。经认真审议,专家组认为《实施方案》提出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总体布局基本合理,试点期主要实施内容符合实际,保障措施到位,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作为湖州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和验收的依据。会议同意《实施方案》通过审查,并就试点建设指标体系等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

  湖州市是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5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之一。太湖局将根据水利部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其它受委托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审查,并及时跟踪了解试点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情况。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4年2月7日

  

程媛华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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