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黄委监察局获悉,黄委党组决定近期对黄委所属有关单位开展巡视工作,并于3月26日,制定下发了《黄委巡视工作实施意见》,用于指导该项工作的开展。
据了解,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根据中纪委、中组部、水利部党组关于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黄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制度(试行)》,黄委党组特制定了《黄委巡视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巡视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为维持黄河健康生命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巡视对象为黄委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巡视内容包括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的情况;廉洁从政情况;贯彻黄委党组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新理念,执行黄委党组重大决策的情况等。巡视时间原则上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根据巡视工作的需要,可采取定期巡视、专项巡视、重点巡视、延伸巡视等方式。巡视工作在黄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黄委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人劳局协助。
实施意见中严格规定了巡视工作纪律,要求巡视人员做到公道、公正、公平,如实反映被巡视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保守工作秘密,遇到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汇报,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工作,不处理被巡视单位的具体问题。
来源:黄河报·黄河网 200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