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8日,李国英副部长主持召开部长专题办公会,研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有关事宜。会议听取了农水司关于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汇报,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李国英指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属于水利社会管理范畴,是与我国农村生产方式发生重大变革相适应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的组织创新,经十多年的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解决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缺位的问题;二是有效组织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维护;三是有力地维护了用水秩序,减少并协调了用水纠纷;四是组织水费征收,避免了"搭车"收费,降低了农民水费支出。
由于工程条件、动力机制、扶持政策、约束规定和内部管理的不完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一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目前运行状况较差,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名存实亡。这是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正确面对并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市化率的逐步提高,农村转移人口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持续增加,水利社会管理必须及时调整以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毋庸置疑,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生产方式还将继续发生重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对粮食的刚性需求进而对农田灌溉的需求仍在增长,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要靠有效的组织管理去实现,这些都对我们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提出了明确和长远的要求。
李国英要求,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一要对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建设与运行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寻求对策。二要探索建立保障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运行的激励机制。三要制定规范,正确引导,强化管理,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
办公厅、财务司、人事司、建管司、发展研究中心、灌排中心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