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5月12日讯(记者 武年丰)为全力确保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圆满完成,近日,山西省防指和省监察厅联合通报了全省重点防洪城市、重点河段、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及各市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通报指出,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本地区的其他河道、水库、城市、县城等各类防洪重点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抗旱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按照防汛抗旱职责要求,迅速上岗到位,熟悉防汛抗旱工程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旱情,并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及时做出部署;要加强防洪工程和抗旱水源调度,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和旱灾,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