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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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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6

  中国水利网站9月6日讯(特约记者 赵晓晨)8月28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在全县正式颁布施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四条,遵循有利于水资源统一管理、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有利于工程效益持久发挥和管理单位良性发展,在上位法相关条款的基础上,依据行业标准、部门规章、政策性文件,按照“新建一处工程,明晰一处产权,落实一处管理,核定一处水价,服务一方群众”的原则,对运行管理、水价核定和水费收缴、维修基金制度、水源及水质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促进建立工程良性运行机制,确保供水设施长久发挥效益。

  《办法》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各镇(办)和村(社区)是工程建后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实际工作中,以国家投资为主、群众筹资投劳为辅建设、规模较大的集镇供水工程,由镇级专管机构行使运行管理权,并组建供水管理单位;以国家投资为主、群众筹资投劳为辅建设、规模较小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受益村落实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所在镇(办)对运行管理负有监管责任;单户、联户修建的分散式供水工程,分别由受益人自行管护或村集体统一管理,镇(办)负责日常监管。

  《办法》规定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实行维修基金月提取制度,在水费中分摊计入水价成本一并征收,主要用于村镇供水工程质保期满后,取水制水设备、电气设备及干支管网等工程维修改造。同时,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县级维修基金,用于补助镇村供水工程维护费用的不足部分。县级维修基金必须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项使用,镇政府(办事处)进行监督。各受益村供水工程由受益村筹集维修基金,并接受村监委会的监督和管理,各镇(办)落实专人进行监督指导,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干部安全。

  《办法》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及水质管理,各镇(办)、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环保、卫计等相关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受益区群众,均有依法保护水资源和水源水质不受破坏的义务。村镇供水工程应划定水源保护区和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在保护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定期对水源设施观测、维修、养护并建档登记,确保水源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县级卫计部门负责村镇供水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对水源地、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检测,年度水质检测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列支,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城乡群众长久吃上干净、放心的自来水。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9月6日

赵晓晨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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