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 2012年9月5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这是山东贯彻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水利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行动。
《意见》提出了“构建以乡镇水利服务机构为重点,基层水利管理协调服务组织、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三位一体’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其中,基层水利管理协调服务组织主要由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和村水利员组成,是基层水利公共服务的主体;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主要包括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队、水利设施专业维修队和涵闸、水库、塘坝等公益性防汛抗旱工程管理队伍,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技术支撑和重要的依靠力量;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主要分为农田灌溉合作组织和农民饮水合作组织,属于社会化范畴,通过自我调节和自我服务,建立起农民自主管理的长效机制。这“三位”相互融合,功能互补,互相支撑,构建起完善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意见》突出了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提出“乡镇水利服务机构是基层水利管理和服务的核心组织,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重点。村水利员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从性质和职能定位、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和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逐一明确。
《意见》明确“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是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农村水利项目建设,支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从水费和相关的水规费中安排资金用于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办公场所、技术装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配置;加强考核监督,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绩效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安排水利项目和资金的重要依据;确保2012年取得阶段性成果,201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