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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明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重要政策措施部门分工

2011-06-01

  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生效有 李建国)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结合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提出具体的部门分工方案,将《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一号文件)提出的水利改革发展7个方面58项政策措施,逐一分解到26个部门,明确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

  “分工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召集配合部门、单位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其他配合部门、单位要根据分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的落实措施,积极主动的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抓好相关分工任务的落实。落实相关政策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由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确定。对未列入分工方案的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各项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意见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自治区党委、政府督查室将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情况列入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开展督查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在每年10月30日前将牵头负责落实情况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按年度将分解任务落实情况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

  按照“分工方案”,水利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将逐一分解到26个部门的7个方面58项政策措施,按照其他部门牵头的,明确配合处室积极主动的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抓好相关分工任务的落实。由水利厅牵头的,及时召集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尽快形成落实自治区一号文件重要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并于9月30日交厅办公室汇总。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6月1日

生效有 李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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