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6日,辽宁抚顺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成联合工作组逐县对水毁工程修复情况进行抽查,为国家救灾恢复工程资金下摆提供第一手资料,以确保救灾资金充分发挥作用。
“8.13”洪灾发生后,抚顺市水务局组织人员下到县乡村核实水毁工程情况,并根据灾情上报了恢复工程资金的申请。最近,国家和省的水毁工程资金相继下发到市,为防止挪用串用水毁工程修复资金情况发生,市水务局和有关部门对救灾资金下摆制定了周密的管理制度,重点向抓恢复工程积极性高、恢复成效明显单位优先下拨资金。对于“等、靠、要”,自身没有动力的则提出的明确的修复标准,并监督恢复资金使用情况。同时,通过几家联合调查,便于统筹分配救灾资金,可以有效杜绝苦乐不均情况发生。这些措施,使国家和省下拨的恢复工程资金产生了拉动效应。全市灾后已完成恢复水毁工程量折合投资超过3亿元,而国家和省市下拨资金仅占15%,其余都是县乡和农民自筹以及城市帮扶投入完成的。预计国家和省救灾恢复资金全部下摆后,将进一步推动农村水毁工程恢复工作。
来源:辽宁水利信息网 200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