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0月31日讯(特约记者 刘茂林)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制定并印发河长制五项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促进河长制责任落实更实,河长制覆盖范围更广,河长制实施步伐更快,河长制整改工作更细,河长制督察问责更严。
五项制度是指:一是河长制区级会议制度,包括总河长会议制度、河长会议制度、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联络人会议制度等内容,明确河长制会议报请程序、出席人员和研究事项,其中总河长会议每年年初召开一次。二是河长制信息工作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内容,明确河长制信息要主动公开、 及时更新、准确报送、高效利用,河湖水域岸线、水资源、水质、水生态等信息要实现共享。三是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包括督办范围及实施、督办主体及对象、督办分类、督办要求等内容,明确督办程序、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办理期限,确保督办不流于形式,有力有效。四是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包括督察组织、对象、内容、形式、结果运用、要求等内容,明确规定河长制办公室督察每年不得少于4次,河长、责任单位督察每年不得少于1次,督察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作为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和奖励依据。五是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及分值、计分方法等内容,明确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生态补偿机制,并抄送给有关部门,对违规越线的责任人员及时追责。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