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1月28日讯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预防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腐败问题发生,江西吉安市在全省率先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述廉制度。其主要做法有:
签订廉政承诺书。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确定后,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按照反腐倡廉的要求,与本级水行政主管单位党委(党组)签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廉政承诺书》。承诺的主要内容有:不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等工作;不向承建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向承建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承建单位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不接受承建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不违反规定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向承建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要求承建单位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签订廉政建设合同。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与承建单位(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单位)签订建设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廉政合同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水利建设项目实施中违反廉政建设合同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落实项目述廉。明确项目法定代表人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都要进行述廉,述廉形式可采取书面或集中述廉,述廉后,在一定范围内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设项目满意度测评。述廉的主要内容: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认定、资金拨付等情况;工程项目有无转包与违法分包情况;有无收受承建单位所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有无接受承建单位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有无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材料供应、劳务分包等方面为自己及亲属谋求不正当利益等。
设置廉政监督牌。明确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7天内,由本级水行政主管单位在工地明显位置设置“工程项目建设廉政监督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建设工期、法定代表人、承建单位负责人、廉政承诺内容以及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备案情况对廉政承诺书签订、公示及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严肃查处违反承诺规定的问题;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签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廉政承诺书》和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的,有关部门不得对工程予以验收;承建单位不按规定签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的,项目法定代表人不得与其签订建设合同;不按规定执行廉政合同,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建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