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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陵县人民政府委托乡镇行使河长制行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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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2

  中国水利网站5月22日讯(特约记者 凌长启)5月21日上午,在湖南沅陵县河长制委托执法工作会议上,副县长向建设与参会的全县21名乡(镇)长签订《沅陵县河长制行政执法委托书》。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的力度,扭转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部门“管不到”、乡镇政府“管不了”的现状,解决权力与责任脱节、管理与监督缺位、职责与职能错位问题,县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将交通、海事、经信、水利、环保、林业、住建、农业、畜牧、国土等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乡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

  据此,沅陵县出台《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乡镇行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河长制行政执法权办法》,规定:委托执法遵循依法委托、以民为本、权责统一和精简高效原则。委托执法的对象为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委托执法的对象,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委托的事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各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项。委托执法的权限是对受委托事项行使日常行政检查权、对受委托事项行使违法行为制止权、对受委托事项行使行政处罚权。在实施委托执法中发现无权处理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先行调查取证,再及时报请委托机关处理。

  根据规定,委托执法的程序是首先签订委托行政执法协议书,其次行政执法委托书签订后,委托机关应将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通知等有关的格式化法律文书在加盖单位公章后交付受委托机关。此外,受托机关在与委托机关签署委托书并取得委托机关的法律文书后开展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活动。

  按照工作安排,沅陵县河委会负责委托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实施,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核发相应的行政执法证件,县政法部门依法打击影响河长制执法工作的黒恶势力,为委托执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当天的会议上,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和县海事处等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分别就如何开展委托执法进行业务培训。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5月22日

凌长启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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