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1月16日讯(特约记者 程勇)15日,湖北省丹江口市出台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办法》共分总则、基金筹集、基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责任及附则五章22条。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供水价格是成本水价。成本水价包含:电费、运行费、管护费、管理人员的报酬、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基金和水资源费等。维修养护基金实行分级筹集和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属公益性事业,市水务部门及各镇办处要搞好工程建后管理、维修基金筹集、使用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长期受益。
《办法》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主要采取水费中提取及社会捐赠、财政补贴等形式筹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按丹江口市农村人口每人每年2元计算,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部门按年度转存;维修养护基金计入供水价格成本。市财政每年在年初安排预算时按基金专户缴存数额1:1列预算,并于6月底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办法》强调,集中供水工程单位不按本办法按期足额缴存维养基金的,由市水务部门责令限期缴存。对不缴存或不按期足额缴存维养基金的单位不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市财政维养补贴。各工程资产管理单位要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资产损毁,其相关维修费用不予在维修基金中核报,并按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弄虚作假、瞒报、骗取、贪污、挪用维修基金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据悉,丹江口市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供水水质合格率指标考核暂行办法><湖北省县级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到位率指标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的该办法。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