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2月28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和加快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12月20日,甘肃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和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从用地原则、土地计划、征收占用等方面给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优惠。
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列入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安排。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占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供给。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耕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优惠政策的出台,必将对保障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甘肃记者站)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