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密云水库管理处获悉,按照密云县人民政府密政发【2005】18号文件精神,水政监察大队向库区内45家山场承包户下发了《关于密云水库库区150米高程以下消落区土地禁种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密云水库高程150-155米消落区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种植,而且必须严格执行“七不准”要求。“七不准”即不准机械翻耕、不准施用化肥、不准使用化学农药、不准建筑设施、不准栽植林木、不准用水库水灌溉、不准放养牲畜。同时《通知》还规定消落区土地种植权归乡镇的,严禁乡镇政府承包给本乡镇集体经济组成员以外的单位、集体、个人使用或承包给大户使用。密云水库150米高程以下消落区土地,任何单位、集体、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如有违反种植的,责令停止种植行为并取消其150-155米高程的消落区土地种植权。
据悉,密云水库是首都重要的饮用水源地,此《通知》的下发,有助于规范山场承包户的种植行为,维护水事秩序,同时,进一步加大了首都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防止水体污染,消除安全隐患。
来源:北京水务网站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