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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工作大事记(2017年—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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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9

2017年

2017年2月21日,黑龙江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

2017年6月30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7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全面建立河长制。

 

2018年

2018年4月27日,黑龙江省委深改组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2018年6月30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试行)》

2018年12月28日,黑龙江、兴凯湖等16条省级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全部经省级河湖长签发实施。

2018年12月25日,黑龙江签发省总河湖长第1号令《黑龙江省集中整治河湖突出问题行动方案》。

2018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全面建立湖长制。

 

2019年

2019年9月25日,黑龙江签发省总河湖长第2号令《关于加快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的决定》。

2019年12月6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的意见》。

 

2020年

2020年5月21日,黑龙江省水利厅、公安厅、检察院启动全省“亮剑护河”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2020年5月5日,黑龙江省河湖长制荣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2020年5月14日,黑龙江签发省总河湖长第3号令《黑龙江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0年9月,黑龙江省河湖长办与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办分别建立跨省流域治理保护工作协调合作机制。

2020年11月13日,松花江佳木斯段全国示范河湖建设顺利通过水利部验收。

 

2021年

2021年3月26日,黑龙江省河湖长办、省水利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领域执法协同联动的意见》。

2021年4月30日,黑龙江省再次荣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2021年5月24日,黑龙江签发省总河湖长第4号令《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方案》。

2021年9月8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方案》。

2021年11月1日,黑龙江省河湖长办、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黑龙江省河湖长效保洁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年11月10日,黑龙江省河湖长办、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水库实施库长制的通知》。

2021年11月10日,黑龙江省河湖长办、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助推黑龙江省大水面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1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邓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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