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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适用规定发布

发表时间:2025-04-27

  中国水利网站讯 (通讯员 崔晓青 王丽叶)近日,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印发《海委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与《海委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规定》与《基准》配套使用,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基准》主要对涉及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水文监测管理、防汛抗旱管理、行政许可等方面的43种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进行裁量。裁量权基准表由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违法情形、违法程度、适用条件以及裁量基准等内容构成,违法程度分为轻微、较轻、较重、严重四个等级,适用条件设定了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程度等考量因素,并就对应的具体裁量基准进行了细化。

  《规定》主要明确了水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范围及遵循原则、水行政处罚回避情形、行使水行政处罚裁量权考虑情形、违法行为追期限、适用水行政处罚具体情形、依法不予处罚及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情形、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裁量考量以及裁量权使用的内部监督检查和行政责任追究等内容。

  下一步,海委将加大对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宣贯培训与实施监督,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5年4月27日

作者:崔晓青 王丽叶
责任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