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施行 共新增完善和补充细化43条条款
本报讯 (通讯员 张雷 记者 李林)2024年2月1日,新修订的《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对于规范云南省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于2023年11月20日通过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于11月28日以第226号省人民政府令印发。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8章49条,其中有32条条款是结合云南实际的补充细化,注重体现云南特点;11条条款是新增或对2009年《管理办法》的完善,如第十八条规定,加强对地下水超采区、漏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重要泉域等重点区域的监测管理,规范农业抗旱应急井管理。
云南省地下水资源量为702.2亿立方米,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32.8%。2009年出台的《管理办法》在依法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0多年来,云南省不断探索创新地下水管理工作,积累了新经验,需要以地方立法形式加以固定;出现了一些短板弱项,需要从立法层面进行制度设计,加以强化。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胡朝碧表示,地下水本身具有资源、环境、生态等多重属性,监测评价、保护利用较为复杂,特别是深层地下水补给难度大、破坏污染后治理修复难。云南省水利系统将以新修订《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为契机,准确把握其赋予的职责,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充分运用法治手段,破解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保护好、利用好地下水资源,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维护良好水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