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12月起施行
发表时间:2023-11-01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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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董志洋)新修订的《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日前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将“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整体调整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全面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将水土保持规划备案、陡坡开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林区采伐林木水土保持方案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备案等4项无法律支撑的备案事项全部进行清理;按照“放管服”要求,删除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用地许可手续的前置许可事项。
新修订的《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全面吸纳最新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将水土保持率、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绿色发展、分区防治、建设项目绿色施工、水土保持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等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条款,将新时期国家对甘肃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化,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3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罗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