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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实施〈水法〉办法》修订通过

发表时间:2005-07-01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经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通过的《云南省实施〈水法〉办法》主要特点: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改变了原来的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将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放在突出位置;明确了水资源规划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的依据和法律地位,并对水资源规划的编制、修改程序和专业规划与综合规划的关系作了具体规定;对水资源费征收的对象、计费办法、收支管理和使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修订后的《云南省实施〈水法〉办法》的颁布施行,将对全面推进云南省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水、管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起到有力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随着修订后的《云南省实施〈水法〉办法》的颁布施行,1992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云南省实施〈水法〉办法》将同时废止。
 
    来源:中国水利网  7月1日

作者:李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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